作者及其成果
- 周亦奇
- 助理研究员
- 西亚非洲研究中心
- 比较政治和公共政策研究所
- 论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理论建构与内核深化
- 日本民主党时代的对俄关系及战略性展望
- 亚太两强竞争性合作格局趋势与中国外交
- 亚太区域架构变动的现状与前景
- 美国液化天然气出口前景与中国
- "保护海外能源利益" 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 新时期中国国际角色定位的内涵与意义
- 中国周边安全的新认知: 特点、功能与趋势
- 海洋安全视域下的中国海权战略选择与海军建设
- 中美中东政策比较——理念、政策与贡献
- 民进党南海政策是向美国交心
- 全球经济治理的新态势、中国的新角色及中国智库的新任务
- 谈菲律宾总统访华
- 东盟为何未理会南海仲裁案
- 香格里拉对话会防务外交的实质是什么?
- 菲律宾仲裁案判决与中国之应对
- 谋划南海问题需要战略高度
- 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与国际海洋法斗争
- 中国领导人12年来首访埃及 经济合作人文交流再添活力
- 如何看中国东盟合作中的“杂音”
NGO 欢迎来合作,拒绝来搅局
周亦奇
2016-12-30
近日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在上海举办了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的座谈会,就该法相关问题,与在华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外国使领馆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众所周知,自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完成公众咨询以来,对于该法的争论一直很热烈。而争论的焦点一直以来都围绕着中国政府是否包容、支持境外NGO发展而展开。
全球化的浪潮早已超越国界,形成了一个由众多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全球市民社会。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求,也需要我国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让包括境外NGO在内的各种民间组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此次中国制定NGO管理法不仅不是逆世界潮流的闭关锁国之举,相反是在充分认清这一不可逆转的世界发展浪潮前提下的规范措施。大部分在华境外NGO都是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客观上也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即便某些以行为艺术式的抗争运动而著名的社会组织,进入中国后也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了策略调整,采取更为务实的方式,参与到中国社会的相关方面。对于这些组织而言,此次立法恰恰是其今后在华更好地开展合作、发展业务的良好契机,完全可以此为契机,改变过去没有明确注册身份的灰色面孔,获得合法身份,享受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不过,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会有”。世界范围内NGO发展大潮也夹杂着一小撮带有不可告人目的的捣乱者与搅局者。“非政府”并不代表“非政治”。现有许多研究都表明,许多NGO背后都与各种政治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种势力的博弈往往会使一批NGO有意无意之间成为政治力量实现搅局目的的棋子。因此,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会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研究制定管理境外NGO的相关法律。即便在发达国家,“非政府”这个标签也并非是规避国家安全管制的护身符。此次我国制定的境外NGO管理法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并不为奇,更不必大惊小怪。
国家安全问题当然不可过于泛化,将境外NGO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上升到敌我矛盾、政治颠覆的高度,多少有些过敏。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时刻绷紧风险管控的底线,对少部分可能带来政治风险的境外NGO进行依法防范,应当是我们这个走向复兴的国家维护安全和稳定的正当做法。
在可预期的未来,有关境外NGO的争辩还将继续。对于一个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而言,有批评不是坏事。只是如果某些批评还停留在给国家的相关规定盲目地扣上一个限制自由、闭关锁国的大帽子的层面上的话,我们也就有理由怀疑这些提出批评的国家或者机构是不是有点搞双重标准,是不是有点想用“输出自由”的名义向中国输出他们所真正希望的“混乱”。
全球化的浪潮早已超越国界,形成了一个由众多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全球市民社会。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求,也需要我国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让包括境外NGO在内的各种民间组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此次中国制定NGO管理法不仅不是逆世界潮流的闭关锁国之举,相反是在充分认清这一不可逆转的世界发展浪潮前提下的规范措施。大部分在华境外NGO都是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客观上也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即便某些以行为艺术式的抗争运动而著名的社会组织,进入中国后也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了策略调整,采取更为务实的方式,参与到中国社会的相关方面。对于这些组织而言,此次立法恰恰是其今后在华更好地开展合作、发展业务的良好契机,完全可以此为契机,改变过去没有明确注册身份的灰色面孔,获得合法身份,享受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不过,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会有”。世界范围内NGO发展大潮也夹杂着一小撮带有不可告人目的的捣乱者与搅局者。“非政府”并不代表“非政治”。现有许多研究都表明,许多NGO背后都与各种政治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种势力的博弈往往会使一批NGO有意无意之间成为政治力量实现搅局目的的棋子。因此,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会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研究制定管理境外NGO的相关法律。即便在发达国家,“非政府”这个标签也并非是规避国家安全管制的护身符。此次我国制定的境外NGO管理法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并不为奇,更不必大惊小怪。
国家安全问题当然不可过于泛化,将境外NGO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上升到敌我矛盾、政治颠覆的高度,多少有些过敏。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时刻绷紧风险管控的底线,对少部分可能带来政治风险的境外NGO进行依法防范,应当是我们这个走向复兴的国家维护安全和稳定的正当做法。
在可预期的未来,有关境外NGO的争辩还将继续。对于一个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而言,有批评不是坏事。只是如果某些批评还停留在给国家的相关规定盲目地扣上一个限制自由、闭关锁国的大帽子的层面上的话,我们也就有理由怀疑这些提出批评的国家或者机构是不是有点搞双重标准,是不是有点想用“输出自由”的名义向中国输出他们所真正希望的“混乱”。
文献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