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玉
- 副研究员
- 亚太研究中心
- 世界经济研究所 所长助理
- [email protected]
- 新开发银行的发展创新
- G20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 全球经济治理:新挑战与中国路径
- 论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理论建构与内核深化
- 日本民主党时代的对俄关系及战略性展望
- 亚太两强竞争性合作格局趋势与中国外交
- 亚太区域架构变动的现状与前景
- 美国液化天然气出口前景与中国
- "保护海外能源利益" 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 新时期中国国际角色定位的内涵与意义
- “中澳对话:G20与地区倡议”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 全球经济治理的新态势、中国的新角色及中国智库的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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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力杭州峰会,续写世界和平发展新篇章
- 中国推动G20发挥全球治理的领导作用
- 成玉麟接受新华社采访,从日本视角评述G20杭州峰会
- 巴西总统可能是最需要G20的人
- 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共筑人类社会美好未来
- 杭州峰会一大亮点:助推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 G20让世界看到中国不是“挑战者”而是“建设者”
机制框架:G7/8继承与创新
无论是1999年的G20财长会议,还是2008年的G20峰会,都发端于G7/8内部,而后者运行三十多年,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组织议事方式及内外沟通机制。但是,G20与G7/8相比仍然具有相当的不同:一是成员结构更为多极多元,G20的成员数量是G7/8的3倍,且政治、文化和价值体系多样化;二是历史背景变化,G7诞生于冷战时期,当时并未受到外界过多的关注,而G20面对的则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且市民社会崛起,对合法性要求上升,自诞生之日起便面临关于治理机制形式的激烈争论。在经历了四年七次峰会之后,G20机制初步成型,在继承了G7/8核心要素的同时,又有适应新格局新形势的灵活创新,为其今后专注于处理技术性问题奠定了基础。
一是职能定位问题。比较G7/8和G20的诞生,二者的直接目的均在于通过合作解决严重的经济危机。但是,冷战背景下的G7/8代表的是“西方阵营(blocks)”,而G20更多在于协调传统与新兴国家之间以及两大集团(groups)内部的复杂利益关系。G20匹兹堡峰会明确,G20是“全球经济合作的首要平台”,2011年戛纳峰会再次确认,G20将继续集中于关注广泛的全球经济挑战,反应了当前危机发展和应对的复杂性。但是,关于G20职能定位的讨论仍未平息:G20应发展为兼顾非经济议题的新的“全球治理中心”,还是保持“全球经济指导委员会”的定位?前者认为G20作为最高领导人的会晤机制,优势在于实现跨议题、战略协调,而各领域技术性问题应留给下级部门处理;后者则认为,G20成员数量多,如果涉猎过多议题,会带来协调效率低下,正如不堪重负的“圣诞树效应”。考察G7的历史,最初五、六年亦有类似争论,法国反对峰会扩大到政治和安全议题,认为这是法、英、美等传统政治大国讨论的问题,当时的日本亦无意介入传统的大西洋联盟管辖的事务。[②]日本迄今都是政治小国,但是G7的议程还是随着其影响的扩大而扩大。的确,G20的诞生反应了新兴国家的经济崛起和推动国际经济体系率先转型的事实,而且,G20的成员数量众多、政治多元,亦会降低其主要成员扩大议题的意愿,但是,如果世界经济形势好转,G20能更为成功地展现其有效性和确立其牢固地位,其议程扩大并非不可能。
二是外部协商问题。G7/8自八、九十年代以来便面临日益高涨的代表性与合法性缺乏的批评,为此有了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机制以及与非成员国的G8 5机制等。G20主要是GDP为基础的国家G20,[③]而不是人口的G20、地域的G20或社会的G20,因而自诞生之日起便面临代表性不足的批评声音,被认为是又一个自封的大国俱乐部而已。2008年11月首次峰会召开,法国既是成员国,又是欧盟轮值主席国,为此空出一个席位,西班牙极力争取,成为所谓“永久被邀请方”。2009年4伦敦峰会关注避税天堂问题,将新加坡、瑞士等非成员国金融中心列入“灰色清单”,引发强烈不满。新加坡牵头瑞士、智利等小国和落后国家组建“全球治理集团(Global Governance Group, 3G)”,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建言,要求G20加强“磋商性、包容性与透明性”,与联合国建立更为机制化的联系以增进其合法性,并按“变动几何学(variable geometry)”的原则加强与非成员的沟通,即按不同议题邀请利益相关的非成员参与讨论。[④]首尔峰会积极回应,邀请新加坡于会,并承诺,G20今后将以更为制度化的方式增进外部磋商,与联合国、地区组织、市民社会、贸易联盟及学术界建立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并邀请不超过5名非成员方与会,其中至少两名来自非洲。有关国家代表性问题的争论明显消退,不过,市民社会的参与有望提升。
三是组织和议事方式。G7自诞生起便一直强调所谓“朗布依埃精神”,即应尽可能地控制会议的人数、频率和议程,以发挥领导人的个人作用,让他们对最迫切的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促进问题的解决。G7/8并不是正式的国际组织,迄今亦未设立专门的秘书处,而是靠首脑的私人代表进行沟通,以确保首脑个人的直接和实质性参与。不过,随着议程的扩大,G7/8逐步向下和向外扎根,机制化程度日益提高,为其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治理挑战提供了行动力保障:首先,会晤由首脑级向部长级下延,有一半以上的内阁成员定期会晤,构成所谓全球治理的“跨政府网络(transnational networks)”[⑤]。其次,历次峰会之间的连续性加强,并通过建立临时或永久性的特别机构或评审机制,加强G7/8会晤的实效。自1975年成立以来,G7/8已经组建了80多个专门的职能机构,其中有一半是近十年建立的,比如反恐行动小组等。再次,G7/8还与IMF、WB、WTO等其他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了非正式的、但十分有效的影响通道。最后,内在的延续性和监督机制。这些都为确保G7/8峰会的运行效率提供了基础。
G20继承了G7/8的软机制理念和运作经验,除每季度召开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外,还应形势所需于2010年启动劳工部长会议,今年也首次举行了农业部长会议,同时亦保持与IMF等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实际上,这些部长级会议、国际组织或特设机构才是G20的“实体”和根基,有人将之称为“水下冰山”,峰会则很大程度上是确定方向和战略的“务虚会”。因此,G20机制实际是一个连接各领域、各层级国际和国内机构的有机体系和动态进程,一年一度的峰会是其最高统领。
前几年曾有较高呼声,认为G20成员众多,体系庞杂,应该设立常设秘书处,或者建立更为正式的决策机制,以提高其运作效率。对此,戛纳峰会最终宣言确认,G20是一个由各国首脑领导的非正式集团,目的在于促成主要经济体达成必要的政治协议和实现政策协调。这实际上体现了G7/8创立的峰会机制的政治性和灵活性。不过,戛纳峰会确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前后三届峰会主办国共同组成的“三驾马车”将负责今后G20峰会的内外沟通,应更加机制化,实际上是一个小型、动态、非正式的秘书处,体现了G20的灵活创新。
议题进展
国际经济合作按议题可分为财政、货币、金融、贸易、发展等几个方面,他们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并相互交叉,但财政、货币与金融政策协调居于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是解决贸易失衡和发展等问题的根本所在。迄今为止,G20正是以加强财政、货币与金融政策协调为主要抓手,同时维护开放的贸易投资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梳理G20历次峰会的主要工作和成果:
一是短期层面,推动各国协同救助危机,促进经济复苏。G20峰会伊始,达成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协调性最强的全球复苏计划,包括各国财政与货币双放松和对国际金融机构的1.1万亿美元注资,迅速阻止了金融危机的蔓延,其行动力和有效性获得广泛认可。2009年9月匹兹堡峰会提出各国应继续发扬合作精神,商讨“协调退市”,然而,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全球金融危机由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发展,打压复苏势头,危机救助由“救银行”转向“救政府”,不过救助效率明显下降。相比于最初的救银行而言,救政府显然要复杂和困难得多,G20成员普遍认为,欧债危机被认为首先是欧盟治理而不是全球治理的问题,欧元区和欧盟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欧盟内部主要国家法国和德国陷入无原则的外交博弈,前者由于其本国情况不容乐观而反对严格的紧缩计划和剧烈改革,后者倾向于改革但领导层缺乏行动力,致使问题久拖不决,欧洲央行因被迫违背其一贯的稳健原则购买大量的国债而感到十分沮丧。2010年6月多伦多峰会发达国家承诺,应于2013年前实现财政赤字减半,2016年前实现债务占GDP比重稳定或降低,而关于问题国家的救助G20行动缓慢。2011年11月戛纳峰会举行之际正值欧债危机剑拔弩张,但最后文件中只是“欢迎欧元区决心拿出全部资源和发挥全部制度能力,以恢复市场信心和市场稳定”,直至2012年上半年,IMF方获得2010年份额改革之外的4500多亿美元增资,以加强其包括欧洲国家在内的危机救助能力。G20和IMF的参与可以增加欧盟核心国家要求债务国实施缩减措施的合法性和实施力度。但是,外在力量对于欧债问题只能解燃眉之急,如果欧盟不实施成功的政治改革,欧债问题的解决或许只能依靠欧洲央行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其实质是通过欧元贬值将危机向全世界范围扩散。当前欧盟政策呈现由紧缩向增长转变的迹象,不能不说体现了后一种趋势。
二是宏观和综合层面,建立了新的国际财政及货币政策协调标准和机制。匹兹堡峰会确定了全球“强劲、可持续与平衡增长框架(SSBG)”,其支柱是所谓“相互评估程序(MAP)”,目的在于探究世界经济失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大国尤其是储备货币发行国和巨额贸易盈余国的相互政策评估和协调,同时亦为G20职能逐步由短期危机救助向长期经济治理转型奠定基础。2010年多伦多峰会前,G20成员交换了未来3-5年各自的政策及实施计划,2011年4月,G20财长会议就评估持久、大规模失衡的“参考性指南(Indicative Guidelines)”达成协议,以为G20成员政策的相互评估和改善提供具体的方法指引。指南主要是关于“两大平衡”:一是内部平衡,即公共债务和财政赤字、私人储蓄率和私人债务情况;另一是外部平衡,包括贸易平衡、净投资收益流动和转移,并适当考虑汇率、财政、货币及其他政策。以此为基础,IMF应G20要求对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日本、英国和美国7个国家发布了评估报告。应该说,该进程只是代表了G20寻求解决国际经济失衡和国际货币体系深层次问题的开始,参考性指南缺乏可操作性,解释宽泛,且不具有任何法律强制性,但是它仍然表明了G20成员的合作意愿和对一种全新合作方式的探索,意味着发达与新兴大国努力在核心问题上相互协调的开始。[⑥]以中国为例,G20无疑增进了中国与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的互动关系,中国由不太愿意接受IMF的监测转变为积极参与甚至是主动推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同时也呼吁国际机构加大对储备货币发行国政策的监督。此外,G20还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建设,对新兴和发展中国家跨境资本流动管控措施提出建议,并就SDR作用和组成货币的扩大进行讨论,以完善国际货币体系、缓解成员国追求巨额外汇储备的动因。2012年洛斯卡沃斯峰会还重点关注了金融包容性问题,发起“中小企业融资契约(SME Finance Compact)”,支持模式和路径创新,处理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和限制,并就《墨西哥金融包容性挑战:创新出路、放开准入》主题进行研究。
三是微观层面,加强金融部门监管和协调,抑制过度投机。这既是危机治理也是危机预防。过去六次峰会无一例外地将加强金融监管作为核心议题之一,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资本金要求、修改薪酬规则和标准及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2011年戛纳峰会各国领导人承诺,2011年底前全面协同实施巴塞尔II风险基础框架和巴塞尔II-5关于市场活动和证券化的附加要求,2013年起试行、2019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巴塞尔III资本和流动性标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将场外交易和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围,规范金融机构支付薪酬的原则和标准,并对违反者予以曝光。为解决“大到不能倒”的问题,FSB推出综合性的政策及监管框架,并公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名单,每年进行更新,自2016年起对之实行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标准;并考虑引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及“系统重要性的市场机构”及“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实体”等概念,扩大监管范围;加强对避税天堂的监管,公布其名单并重点监控。目前欧盟又在大力推动征收金融交易税。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等金融巨头纷纷减支裁员,[⑦]一方面有欧债危机和经营不景气的原因,另一方面亦与监管标准提高不无关系。
四是国际制度层面,加强和改革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结构。IMF和世界银行可谓是此次危机和G20的最大受益者,获得大规模增资,并加快治理改革进程,其职能和作用重新得到加强。[⑧]IMF对成员国的监测职能大大加强,除继续定期发布《世界经济展望》、《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及每年对各成员开展第4条磋商外,还开始针对中国、欧元区、日本、英国和美国五大系统重要性经济体发表“溢出报告(spillover reports)”,并将25个系统重要性金融部门纳入强制性监测。各种监测报告有望得到进一步整合。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亦得以大大加强。2009年4月伦敦G20峰会上,金融稳定论坛(FSF)扩大至G20所有成员,并被更名为组织更为严密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1年戛纳峰会决定进一步加强FSB的能力、资源和治理,包括明确将其建设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更大自治性的持久性国际组织,并重建其指导委员会,使之包含G20主席国政府部门、更大的金融体系以及原先未纳入的地区和金融中心。
世界贸易组织(WTO)亦是G20的受益者,但是影响相对有限。首次华盛顿峰会上,G20成员便承诺于12个月内不提高贸易或投资壁垒,不实施新的出口限制或采取与WTO不相符的措施刺激出口。在后来的伦敦、多伦多峰会上,各国领导人进一步确认,抵制保护主义包括新型的金融保护主义,且将承诺期限延长到2013年底,峰会还要求WTO、OECD及UNCTAD监测和报告各国遵守承诺的情况。但是,G20在推动多哈谈判上未能有所作为,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均给出了结束多哈回合的时间表,而自多伦多峰会起,领导人只是表示要抓住“机遇之窗”,“尽快”结束多哈谈判。 因此,WTO总干事拉米认为G20是有效的防御机制却不够激进,虽总体上遏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却未能推动谈判取得突破。[⑨]戛纳峰会的态度出现转折,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继续象过去一样进行谈判,多哈回合将无穷期。…2012年我们需要寻求新的、可靠的路径推进谈判。”这显然是反应了美国等发达阵营的立场,要求彻底改变谈判方式,将新兴大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区别开来,迫使前者做出更多的市场开放承诺。[⑩]
此外,推动均衡、绿色与可持续发展亦是匹兹堡峰会确定的“强劲、可持续与平衡增长框架”的内在组成部分,包括落后国家的脱贫、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粮食安全以及消除化石燃料补贴等广泛内容,但是其在G20总的议程中所占比重相对有限。2010年11月首尔峰会将发展议题列入议程,以推广韩国的脱贫经验。2011年法国担任主席国期间,G20首次举行农业部长会议,讨论粮食安全问题,但是并未有实质性的进展。2012年墨西哥洛斯卡沃斯峰会提出,今后G20议程将持续关注包容性绿色增长问题,并发起“G20气候融资研究小组”,反应了G20议题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的大背景下,该问题在联合国气候谈判框架之外亦难有大的突破。
成员互动
毋庸置疑,发达大国退守、新兴大国迟疑,是当今全球领导力不足的重要表现。奥巴马忙于解决国内就业压力,并急于从阿富汗脱身,实行全球战略收缩。欧盟大国亦疲于应付主权债务危机,地区一体化面临严峻考验。新兴大国的态度则具有两面性,既珍惜G20为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带来的机遇,又认识到当下自身能力的有限,更多是希望借此新的平台缓解外部压力,化被动为主动,并从长计议,获得更多的发言权逐步推动原有体系有所改良。
但是,有效的多边主义必须以关键成员之间的有效合作为前提,[11]G20关键成员之间的协调仍是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力量。G20财长会议起源于美加财长的推动,是原有体系内部的自我主动调适,其于2008年升格为峰会关键亦在于美国当时小布什政府的支持。而G20运行至今,其主要的成果亦与美欧之间及其与新兴大国之间的协调有着直接的关联。比如,2009年匹兹堡峰会结束后美国财长盖特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峰会达成的“强劲、可持续与平衡增长框架”实际上是以两个月前中美两国之间的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为基础建立的。[12]也正是在2009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伦敦会晤时共同商定,建立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13]而多伦多峰会关于财政纪律的协议主要是美欧之间的博弈结果。反过来,G20作为一种多边框架,亦有助于促进核心成员双边关系的协调。可以认为,G20与基础性的双边关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与此同时,G20中的中等国家成员日益活跃,包括英国、加拿大等希望保留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以及韩国、墨西哥等没有国际责任负担的新兴国家。比如,为筹备2010年首尔峰会,李明博政府成立的总统G20委员会包含近三分之一的韩国政府内阁成员和130名员工,精心筹划和积极沟通,[14]将发展议题纳入G20框架,并提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概念为IMF所接受,以及推动“参考性指南”的讨论,受到较高的赞誉,足见其展示“全球性韩国”的抱负。中等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此外,G20还推动其成员组建新的次级协调机制,促进全球治理架构的演变。G20成员较多,加之非成员的参与,势必会带来协调困难的问题。为此,G20推动了灵活性的次级协调机制的出现,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金砖国家协调机制(BRICS),[15]代表了新兴大国引领的新南南合作势头。一些美国学者担心其成为“有毒的阵营政治”,妨碍美国在G20框架下开展灵活外交。[16]但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需要一个开放性的全球治理,如今全球治理出现“利益集团化”趋势,已经很难形成固定的传统国际政治意义上的盟国集团,却可能出现不固定的、由议题决定的各种利益组合,[17]即上述所谓“变动几何学”的动态结构。金砖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的若干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和立场,若能有效协调有利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其宗旨在于“发展、伙伴、包容、贡献”,[18]在于对话而非对抗。此外,G20的发展亦会推动G8的演变和转型,前者有可能成为发达国家内部的立场协调机制。只要国际格局调整和权力转移的大趋势不会改变,G8与G20之间的关系就不大可能出现逆转。
结语:兼论中国角色
如何看待G20峰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相当大的分歧,批评与肯定的声音至少平分秋色。最极端的看法认为G20是想完成“不可能的任务”,而更多的批评认为其说得多、做得少。本文认为,G20的议题成果和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加拿大和俄罗斯研究机构合作的G20信息中心(G20 Information Center)对G20承诺遵行的情况进行了跟踪,[19]该研究采用1996年起对G8承诺遵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的方法,将峰会文件中的承诺及各成员国遵行情况进行量化,即按-1~ 1区间对各国在峰会结束后1年内遵行各条承诺的情况进行打分,然后进行汇总和比较。从已经发表的前五次峰会遵行报告看,首次华盛顿峰会总体得分最高为0.67,伦敦峰会大幅下降为0.23,但其后三次又稳步回升,分别为0.24、0.28、0.50,体现了一个新的机制回归理性的过程。若折算成0%~100%,五次峰会的遵行率分别为84%、62%、62%、64%、75%。应该说,G20作为一个软性机制,完全靠各国的自觉能有这样的遵行表现,已经非常不错。有意思的是,评估还指出,G20成员遵行承诺的情况存在差异,其中的G8成员明显高于新兴成员,但是其间的差距明显呈缩小之势,首尔峰会的总体遵行值实际上已与G8相当,而BRICS的遵行值又高于其他新兴成员。不过,该评估成果与直觉事实往往存有差异,如中国在危机爆发后率先推出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措施,而在华盛顿和伦敦峰会的得分却只有0和-0.40。之所以如此,应该与信息不畅、方法欠妥(如不考虑国别差异)或主观偏见等原因有关。但是,该研究课题仍很有意义。
批评声音的背后隐藏着对G20的不实期待。“合作并不意味着和谐,而是指一个十分激烈的讨价还价和政策相互调适的过程。”[20]G20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软性的国际制度和集体领导力的载体,并不能消除各国间存在的深刻利益分歧,但是可以促进各国交换信息、求同存异、缓解国际冲突。相对于霸权格局,多极化世界的治理要复杂和困难得多,G20供不应求是必然的,但是其需求只会加强而不会削弱。同时,它也是一个长期进程,其评估需要用长远眼光。
可以预见,未来G20峰会总体仍将延续前几次峰会的“双轨”格局小步前行,即一方面应对危机,另一方面继续着力巩固和推进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推动绿色经济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而言,客观上说,近年来中国外贸盈余占GDP比重明显收窄,由2008年的7%左右降至2011年的2%左右,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自汇改以来已升值30%,这些都有利于缓解外部指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欧债危机仍未有实质解决,世界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复杂和不确定性加大。人民币汇率等仍是一些候选人煽动民意、争取选票的政治武器。尤其是,不仅美欧如此,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亦频频公开指责人民币汇率,其实质是贸易竞争和政治问题。实际上,就在南南经贸往来日益密切、BRICS机制发展之时,中国作为新兴国家崛起的“领头羊”,与其他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和立场分化趋势亦同步出现,在各个议题上中国均处于较为尴尬的“夹心层”地位。这也表明,国际关系不仅不再以严格的“东西”划分,“南北”界限亦开始变得模糊,而更多呈现一种相互交叉、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货币、贸易抑或环境、发展,南北冲突远未消失,而且仍是国际体系最主要和最基础的矛盾,南南矛盾则是被决定的和浅层次的。中国参与G20战略的重点和难点也正是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两对关系,使之既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又促进国际体系的改善。BRICS不是要不要合作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合作的问题,其关键是政治和战略。BRICS诞生之时有评论认为其是“差异界定的四重奏”,[21]但是,只要有共同的主题和旋律,四重奏(或如今的五重奏)亦可以十分和谐。
巴西领导“贸易G20”的战略思维和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多哈农业谈判中,巴西与印度在开放市场方面存在分歧,但在削减欧美农业补贴上具有共同立场。卢拉政府由于不满澳大利亚领导的农业出口国组成的“凯恩斯集团”对欧美妥协,适时调整对外战略,转而加强与印度等新兴国家的立场协调,组建贸易G20,改变了多哈谈判格局。[22]以此为鉴,中国可在南南关系中适度让步,分议题积极推进南南合作,进而带动南北对话。合作点实际上遍及各个领域,比如货币金融方面,共同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促进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等;气候谈判与发展方面,共同主张继续保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资金机制的有效落实,并可共享发展经验;贸易方面,共同寻求建立更为公正的救济、谈判规则,取消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等。
文献来源:《2012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注释:
[①] Leonardo Martinez-Diaz, The G20 after Eight Years: How Effective a Vehicle for Developing-Country Influence?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working paper, Oct. 2007.
[②] 【加】彼得.哈吉纳尔著、朱杰进译,《八国集团体系与二十国集团:演进、角色与文献》,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70页。
[③] 如果将欧盟成员以及瑞士、挪威等欧洲小国视为一个整体,中国香港视为中国的一部分,则G20当初成立时成员大体就是GDP排名前20位的经济体,共占全球经济总量的85%左右。如今格局大体相同,只有阿根廷被非成员国委内瑞拉超过。See World Bank, Total GDP 1999, Gross Domestic Product 2010.
[④] UN General Assembly, Doc. A/64/706, Strengthening the Framework for G20 Engagement of Non-Members, 11 March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mfa.gov.sg/newyork/pdf/02062010.pdf.
[⑤] See Anne-Marie Slaughter, Networking Goes International: An Update,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Vol. 2, 2006, pp.211-229.
[⑥] G20最初着重加强金融监管,被认为主要是G7成员内部的合作。
[⑦]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2-01-19/content_4993059.html.
[⑧] 2010年改革后,IMF总份额加倍至4768亿特别提款权(约7500亿美元),世行通过基本投票权翻倍和有选择的投票权增加获得注资862亿美元,使认缴资本总额达2761亿美元。同时,超过6%的IMF份额转移给新兴和发展中国家,使后者总份额升至42.3%;世行4.59%的投票权由发达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使后者总投票权提升至47.19%。匹兹堡峰会各国领导人表示,考虑到其发展使命等因素,世界银行应进一步朝着均衡投票权(equitable voting power)方向发展。目前发展中与发达国家名义GDP比例约为3:7.
[⑨] http://blogs.wsj.com/brussels/2011/03/26/gordon-brown-laments-g-20/.
[⑩] Susan C. Schwab,After Doha: Why the Negotiations Are Doomed and What We Should Do About It
Foreign Affairs, May/June 2011.
[11] Thomas Wright, Toward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Why Bigger May Not Be Better,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July 2009, pp. 163-180, 176-177.
[12] Briefing by Treasury Secretary Tim Geithner on G20 Summit,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press-briefing-treasury-secretary-geithner-g20-meetings.
[13]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5/03/c_111882964_2.htm.
[14] 熊敏,《韩预热G20首尔峰会,全球发展问题首登峰会议程》,《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7月2日。
[15] BRICS领导人会议机制开始于2009年,而此前他们便开始了联大框架下的外长会晤和G20财长会议下的财长会晤。可以认为,BRICS的升格与金融危机和G20升格有着密切关系。
[16] Bruce D. Jones and Richard Gowan, with Emily O’Brien, The G8 and the Threat of Bloc Politics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May 24, 2011,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7] 黄仁伟,《金砖国家崛起与全球治理体系》,《当代世界》2011年第5期,第27页。
[18] 杨洁勉,《金砖国家合作的宗旨、精神和机制建设》,《当代世界》2011年第5期,第22页。
[19] G20信息中心对历次峰会承诺遵行情况的分析报告,请参见Leaders' Compliance Assessments, http://www.g20.utoronto.ca/analysis/index.html.
[20]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215.
[21] Bric Quartet Defined by Differences, Financial Times, June 15, 2009.
[22] Pedro da Motta Veiga, Brazil and the G-20 Group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Peter Gallagher et. al. (ed.), Managing the Challenges of WTO Participation: Case Studie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Dec.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