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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关系”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探讨
严安林 2014-07-09
两岸政治关系 理论内涵 实践路径
简介
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关系”理论内涵包括两岸之间政治对立、政治互动、政治互信、政治定位与政治合作等,这五方面关系总体上是逐步递进关系,如在存在政治对立情况下开启政治互动,通过政治互动增进政治互信,并在此基础上面对与处理政治定位,最后开启政治合作;同时这五方面也存在彼此促进、互为条件关系,如在政治互信基础上开展良性政治互动,反过来会增进政治互信;如果政治定位能得到妥善处理,政治互动会更顺畅,政治互信会更强化,政治合作也能深入开展。“合情合理安排”“两岸政治关系”路径包括双方协商、平等协商、务实协商与公权力协商。
正文
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讲话,提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1]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次提出“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概念。2012年11月,胡锦涛在中共18大政治报告中再次提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2]很明显,“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其实就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的“两岸政治关系”,其中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的探讨已是两岸关系研究学术界亟待面对、研究与处理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探讨与处理“两岸政治关系”是全面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
    2008年开始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迄今已有6年历程,进展顺利,成就巨大,并由“开创时期”进入了“巩固和深化时期”。所谓“巩固和深化时期”,笔者的理解是“两岸关系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那么,如何推动两岸关系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应该说其中关键是务实地探讨与处理甚至是发展“两岸政治关系”。因为“两岸政治关系”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核心,如果没有良好的“两岸政治关系”做保障,经贸关系与社会关系也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与影响。
1、探讨与发展“两岸政治关系”是两岸关系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两岸关系包括两岸间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与社会交往,也应该包括“两岸政治关系”,当然还涉及两岸在国际场域的互动等。6年来,两岸在经济交流和合作上的进展最快也最大,两岸经济关系成为两岸关系中最活跃、最有生命力、也最能为两岸民众创造福祉的要素;两岸文化交流则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两岸民众增添了精神食粮,营造了精神家园;两岸间的社会交往则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厚实了基础,让两岸民众深切体会到两岸都是一家人的独特情感。而唯独“两岸政治关系”,因为种种原因,其发展远远落后于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因此,两岸关系要全面发展,必须将“两岸政治关系”的建设摆在两岸关系发展的日程上。
2、探讨与发展“两岸政治关系”是两岸关系良好发展的内在需求。近6年来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全面、直接与双向三通的实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后续协商的展开,两岸全方位交流格局的形成,两岸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同时也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了“深水区”,两岸两会间的协商也进入“由易到难”的新阶段。而两岸关系之所以由“快速发展”进入“稳定发展”,之所以步入“深水区”,就是因为两岸关系中政治性问题的客观存在。尽管两岸关系自2008年5月后步入和平发展轨道,但过去60年中一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两岸政治上的问题也并没有在两会间的协商中触及,更不用说有所解决,不管是过去遗留的政治问题,还是在和平发展中衍生出的新的政治问题,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影响两岸间政治互信的巩固和发展,都在时常制约着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与社会交往,影响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和深化。台湾学者承认:“当两岸的政治争议无法解决时,也会阻碍两岸交流的持续深化。”[3]童振源认为目前两岸间的经济合作事实上面临着“政治困境”。[4]也正如台湾媒体所言:“两岸关系已进入深水区,许多经济性议题必须开始面对政治分歧问题。”[5]因此,对于当前两岸关系中的政治议题,特别是政治上的分歧,不能再无视下去,两岸政治议题也不能永远回避,从而探讨与发展“两岸政治关系”已成为两岸关系良好发展的内在需求,“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有利于两岸各方面交流与合作的深化,有利于两岸关系的良好发展,包括台湾方面所期望的扩大国际参与等,都有赖于“两岸政治关系”取得进一步发展为基础和条件。
3、探讨与发展“两岸政治关系”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何谓制度化建设?制度是秩序的特征,制度化就是建立制度的程序与过程。两岸关系中的制度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行为规范,两岸关系制度化就是两岸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两岸双方在促进共同利益或解决利益冲突的驱使下,通过协商与沟通,确定有关规则、原则与准则等,以有效地引导两岸各方面关系稳定发展,即通过建立各种交流合作机制使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走上正常化、稳定化、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因此,制度化建设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制度化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保证。过去6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为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两岸双方坚持“九二共识”与签署19项协议均为制度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2012年11月中共“18大”报告提出了“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2月26日胡锦涛在会见连战时提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两岸双方都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为两岸交流合作提供更完善的制度性保障”。[6]连战也表示:“相信两岸关系将朝着和平深层化与制度化方向继续巩固发展。”[7]而制度化建设,其中必然涉及政治议题或者政治性的问题,必然需要进行政治对话,展开政治协商。
二、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关系”的理论内涵
1、“两岸政治关系”的理论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关系”的基本理论内涵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两岸政治对立,二是两岸政治互动,三是两岸政治互信,四是两岸政治定位,五是两岸政治合作。[8]这五方面关系总体上是逐步递进的关系,如在存在政治对立的情况下开始初步的政治互动,通过政治互动培植政治基础,增进政治互信,并在此基础上面对与处理政治定位,最后开启政治合作。同时这五方面也存在彼此促进、互为条件的关系,如在政治互信基础上,开展了比较良性的政治互动,反过来会增进与巩固政治互信;当然,如果政治定位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与解决,相信政治互动会更加顺畅,政治互信会更加强化,政治合作也能够进一步开展。
2、从政治对立到政治互动以至政治合作。其一:从政治对抗转化到政治对立。1949年以来的海峡两岸关系,由于国共内战的缘故,中国国民党退守台湾后的两岸关系一直处在军事冲突与政治对抗之中,这样的对抗不仅表现在两岸之间,而且表现在双方在国际场域围绕“中国代表权”的争斗。尽管1979年后中国大陆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方针政策,力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但台湾方面的基本立场是“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两岸在军事上不再有显性的军事冲突,但军事上视对方为敌手的思维与心态始终存在,尤其是台方对解放军的基本立场更是如此。即使是2008年和平发展以来,两岸之间社会对立也依然存在,军事上的“假想敌”一直存在,双方政治关系也由原先显性的政治对抗转向隐性的政治对立,而且只要两岸没有统一,两岸间的政治对立就将贯穿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进入和平统一阶段后政治对立才能终结。
其二:在两岸政治对立中开展政治互动。尽管1979年中国大陆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方针政策,台湾方面也在1991年5月1日起终止“动员戡乱”,不再以武力作为解决两岸争端的手段,不再视中共为“叛乱团体”。[9]但两岸间迄今没有签署结束敌对状态的协议,依然存在敌对的思维与行为,因此尽管两岸政治对抗逐渐被两岸政治对立所取代,并在政治对立中开始了有限度的政治互动。2008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来的两岸政治互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岸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间的党际交流和平台的建立及其发展。从2005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连战的会晤及“国共五项共同愿景”签署,到2012年3月吴伯雄代表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与胡锦涛会晤及2013年3月12日吴伯雄与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会晤,都在进一步巩固与深化两岸执政党间的政治互信与政治互动。二是两岸两会间的制度化协商及19项协议的签署。尽管两会协商的性质是属于事务性、经济性、功能性与民间性,但两会协商基础是“九二共识”,是经过两岸各自执政者授权所进行的协商谈判,堪称是两岸公权力部门之间的政治互动。两岸政治互动的持续与深化是“两岸政治关系”建构的重要途径。正如台湾学者杨开煌所言:“创造政治接触,直接面对问题,成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要步骤”。[10]
其三:通过政治互动建立两岸政治互信。两岸政治互信是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基础,这个政治基础是两岸双方认同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底蕴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这是两岸双方共同的政治基础,是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是两岸增进政治互信的基础。苏起强调:“真正促成两岸和解的”,是“国共两党之间自2005年以后建立起来的政治互信。”[11]因此,坚持和落实一个中国框架(架构)的共同认知,也将是两岸面对与处理两岸政治定位与开展政治合作的基础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增进互信,核心就是要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12]正是由于目前两岸执政当局之间在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与“一中框架”上有了共同的认知,两岸之间的政治互信初步建立,并通过良性的政治互动得到巩固和强化。
其四:务实处理两岸政治定位。在两岸公权力部门间的交往中,甚至在经过“白手套”——海基会与海协会的两会协商中,也依然存在彼此是什么样关系的政治定位问题。过去中国大陆讲是“台湾当局的政治定位”,台方强调“中华民国”的政治定位,即台湾方面一直要大陆“正视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存在的事实”。为了体现两岸间平等,大陆目前采行“两岸政治定位”说法。“两岸政治定位”是“两岸政治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与关键内容,其中包括以下两个层面:一是“两岸彼此政治定位”,即如何看待对方和自己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当局对当局”还是“政府对政府”或者“政权对政权”,“政治定位”是两岸政治协商的难点。二是“两岸公权力部门间的互动及规则”。两岸公权力部门在彼此互动中如何称谓对方及互动中双方应遵守什么样的规则,是两岸目前需要协商解决的急迫课题。台湾《联合报》社论提出在印尼巴厘岛张志军与王郁琦的“寒暄”的实现,自然可视为是“治权互不否认”或“治权相互承认”的体现。[13]其实,“治权”是与“主权”相关联的,没有“主权”也就没有“治权”,“治权”甚至也是“主权”的体现,但应该看到,“治权”毕竟不是“主权”,是与“主权”存在区别的“管辖权”或是“管治权”。目前台湾地区的“管辖权”不在中国中央政府辖下,这是事实,也无法否认。
其五:开启两岸政治合作。政治合作也应是“两岸政治关系”的重要内容,甚至应该是未来推动建立“两岸政治关系”的重点所在。主要包括两岸之间的政治合作与两岸在国际场域的合作等两个层面。
一是两岸之间的政治合作,应包括共同捍卫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捍卫国家的发展利益,共同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在涉及国家利益问题上,不仅两岸双方彼此的政策立场应该协调一致,而且在具体的行动上也应逐步地相向而行。目前看,两岸双方之间由于既有的政治矛盾没有解决、在一系列政治性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共同行动还存在难点,但不能因为难而不提出合作,不能因为难就不做。特别是在台湾社会多元化情况下,民众固然有个人信仰与政治主张的各种自由,但执政者的政治立场不容回避,民主不是怂恿“台独”的借口,自由也不是主张分裂国家的理由。两岸当局应在捍卫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采取相向而行的政策和行动。
二是两岸在国际场域的合作。目前两岸在国际场域中的力量对比基本态势是“陆强台弱”,因此台方将是否能扩大“国际生存空间”视作大陆是否展现善意的重要指标,否则就是“打压”。其实,应将台方的“国际参与”议题转化为两岸在国际场域的合作,不是简单的扩大台方参与,且应将这样的合作作为“两岸政治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两岸之间的协商与谈判,规范与扩大两岸在国际场域的合作,建构“两岸政治关系”。
3、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关系”的尝试性表述。对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关系”试可做这样的表述: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主权,中国的主权与领土自1949年后没有分割,也不容分割。有鉴于1949年后海峡两岸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各自独立、不相承认与彼此不从属的政权,既各自对内在行使管理权,彼此间又一直对立甚至敌对,也都曾经甚至迄今都否定对方。为了有利于两岸双方在各层面的交流合作与协商谈判,经过两岸之间平等沟通与协商,并经各自权威部门的认可,目前所确定的两岸政治关系是指在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之间、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的政治关系,事实上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两个治权体之间的关系,或简称:“一国两治”或“一国两体”。这样的政治关系定位将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也将贯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的全过程。双方相信并期待,两岸中国人一定能够通过巩固政治基础,强化政治互信,深化政治互动,开启政治谈判,推动政治合作,特别是两岸在国际场域的合作,从根本上解决两岸彼此间的政治分歧,真正结束政治对立,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两岸政治关系”的实践路径
“合情合理安排”“两岸政治关系”,有以下四方面的推进路径必不可少。
1、双方协商。即不是大陆单方面或者台湾单方面所给予的安排,而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所达成的结果。因此,目前台湾方面多次公开提出要大陆给予“合情合理安排”的呼吁是不合理的,因为,“突破僵局的关键在于两岸的对话,透过对话了解彼此的立场,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14]为此,需要两岸形成“共识化的思路”,即“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模式选择只能建立在两岸共识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基于自身立场的独白,都不构成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模式。”[15]
2、平等协商。即“平等性”特点以及两岸通过协商来确定彼此间的政治关系。既然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政治地位就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主谁从”、“谁高谁低”、“谁大谁小”、“谁中央谁地方”的问题。既然是“安排”,是“协商安排”,在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地位就应该是“平等”的,决不是“上”对“下”的给予或者是“中央”对“地方”的关系,而是体现“平等”的精神;其协商结果也一定是经过双方都能够同意和接受的,难以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除非是“城下之盟”式的协商。正如台湾学者提出:“就台湾而言,这个安排不能有害于现状的维持,不能矮化台湾,还要给台湾更多的国际空间”。[16]尤其是台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台湾不能没有ECFA,但台湾不能只有ECFA”,因为,无论是“10 6”的经济合作(RCEP)与“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协定”(TPP)分别占全球GDP的28.4%与29.3%[17],台湾不能置身于外。而就台湾的经贸利益而言,RCEP要高于TPP,因为前者是东亚全面经济整合,而台湾是东亚区域经济产生网络的重要参与者,是首要目标,所以两岸如何共同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做合情合理的安排,才能“突破目前台湾国际经贸空间的困境。” [18]台湾有媒体甚至认为:台湾能否参与亚太区域经济整合,不仅是马英九“两岸与外交政策路线成败的考验,同时也是现阶段两岸关系能否突破瓶颈的关键所在。”[19]大陆的法律学者也强调:“将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建筑在两岸共识基础上,是两岸的必要选择”,“共识化的思路暗含两岸在有关政治关系定位的务实探讨中地位平等的意涵,避免了‘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不对称博弈’等惯常思维的消极影响,从而展现大陆的极大诚意”。[20]
3、务实协商。即双方都需要抱着务实的态度来进行协商,抱着解决与处理问题的心态来进行协商,不能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只要不给或者是多要少给,需要客观评估两岸之间的实际,提出合理合情的要求,以共同建构科学的符合多数民众长远利益、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两岸政治关系”。
4、公权力协商。既然涉及两岸之间政治性的“关系”的安排,一定是由两岸受权机构之间进行的协商,类似于目前两岸两会之间的协商,或者就由两会来开展协商,或者双方委托新的“白手套”进行协商;即使前期工作是通过民间方式或者二轨方式进行,也一定是取得公权力部门的授权或者授意,是代表双方公权力所进行的协商,协商结果在经过彼此一定程序后是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所以,“商谈制度平台的建立,对于引导两岸就政治关系定位开展务实讨论,并通过制度确认商谈的结果,是一种立基于两岸政治现实的务实选项。”[21]
四、和平发展时期“两岸政治定位”的探讨
1、两岸之间政治定位一直难以处理的原因。其一是因为这是两岸关系中的核心难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两岸关系中的核心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考虑到过去彼此的定位——“当局”,又要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及涉外问题。台湾方面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包括三方面内容: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台湾的国际活动安排与两岸结束敌对状态问题。这样,一揽子解决难度很大。台湾方面对两岸政治定位的考虑是一定要包括台湾的国际参与问题,不仅是要解决两岸彼此间的定位问题,而且涉及双方在国际上的身份问题,即双方在国际场域的相处问题。
其二是台湾方面的顾虑与障碍。首先是不愿谈与不敢谈。由于民进党反对,台湾社会环境担心政治谈判是“陷阱”,执政的国民党对政治议题的协商也是讳莫如深。其次是存在不切实际的期待,包括台湾方面期待大陆单方面进一步让步。这也是台方习惯性的思维,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是大陆在“一个中国”问题表述上做调整,但迄今为止大陆还没有调整到其预期的心理价位,即正视“中华民国”的问题。如台湾方面对“两岸政治关系”或者“两岸政治定位”的说法没有担心,但是对“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的说法就有担心,因为这段文字的前面有“统一”字眼,加上了“统一”的前提。
其三是大陆内部的阻力与问题。1949年以来大陆内部的公众教育一直是“中华民国”不存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稳固的一个中国的大框架,这是外交等系统斗争的成果,不能轻易放弃;台湾政党轮替的政治现实,对主张未来走向统一的国民党可以让步,但是主张“台独”的民进党如果政党轮替后上台了怎么办?是否会影响到未来的统一前景?进一步给台湾“国际空间”到底是有利于统一还是不利于统一?加上台湾的“国家化运动”与台湾民众的“台湾国家意识”的增强,都让大陆内部产生疑虑。
2、“两岸政治定位”的范畴与特点。对“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两岸政治关系做出合情合理安排”的概念,其中核心意涵是“两岸政治定位”,重点是对“两岸政治定位”做出“合情合理安排”。其中范畴应包括以下五方面的特性:
其一是“两岸性”。即“两岸”之间,是台湾与大陆之间的“关系”。其中的一个限制词——“两岸”规定了这个“关系”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关系,不是“国与国”之间关系,是“台湾海峡两岸”之间的关系。当然,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一旦确立,其适用性不仅适用于两岸之间,也一定会外溢到两岸之外,即国际场域。这是思考该问题时不得不需要注意的事项。“两岸性”包括三层面的意涵:一是仅限于两岸之间,由于政治关系的定位是“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这样的定位只能局限于两岸关系之间,与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无关;二是由两岸间来协商解决,由两岸之间人员来进行探讨与协商,无需借助第三方来协调或者解决;三是两岸间的政治定位的适用性也只限于两岸之间,绝对不能够适用于国际社会中,包括国际关系与国际组织、国际场合与国际活动等。国际上由中国大陆政府作为中国的代表的事实已经确立,在国际场合代表的“唯一性”决定了两岸间的政治定位不能够适用于国际场合。
其二是“政治性”。即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不是一般性质的经济性、社会性与民间性、文化性等,是“形而上”的概念,也是两岸关系中的难点问题。
其三是“过渡性”或“阶段性”。即“国家尚未统一”时期的政治定位,或者说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的政治定位,是基于当前与今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提出的,具有“阶段性”、“过渡性”特点,或者说是一个权宜之计,是走向统一的过渡时期的“定位”。尽管这个过渡时期也许时间不短,但只是一个“阶段”的特征还是很明显,是“非终局性”的安排,经过两岸关系的比较长时期的和平发展,一旦两岸最终统一(即终局性安排),就会有新的“定位”来取代和界定。
其四是“特殊性”。因为两岸之间60多年分离,两岸政治与社会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彼此间要建立的“政治定位”当然也是比较特殊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所推动建立的“关系”,自然要照顾到它的“特殊”意涵。尽管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主权代表,中国的主权只有一个,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自1949年后没有分割,也不容分割,但有鉴于1949年后两岸事实上存在的两个政权,既各自对内在行使管理,彼此间在政治上又一直对立甚至敌对,也都曾经彼此否定对方。为了有利于两岸在各层面的交流合作与协商谈判,以具有“特殊性质”的两岸政治定位来规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可以考虑的一个选择。
其五是“未统一性”。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是“国家尚未统一”下的特殊关系,既然“尚未统一”,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就与统一以后的政治定位关系明显不同,必须考虑到这一的特性,否则分不出统一前还是统一后的政治关系,也就不符合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情况。
3、两岸间的政治定位需要坚持的原则。其一是两岸间的政治定位需要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凡是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有利于两岸人民共同利益,这样的政治定位才是有生命力的。
其二是两岸间的政治定位需要有利于两岸最终向统一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会导致两岸向更加分离的方向发展,需要更加有利于两岸共同价值观念的塑造与培育,有利于两岸共同的中华文化的发扬光大,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三是两岸间的政治定位需要不违背一个中国的基本框架。即不会在国际社会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甚至“台湾独立”。
其四是两岸间的政治定位需要两岸双方彼此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立足现实,看到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现状,又要前瞻未来,为两岸中国人谋求长远的美好的发展前景,让全体中国人都能够扬眉吐气,以生为中国人而自豪!

文献来源:《台湾研究》


注释:

[1] 《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隆重举行——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09年1月1日,第1版。
[2] 《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胡锦涛代表第17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9日,第1版。
[3] 范世平:“台湾应作好政治谈判准备”,台湾《旺报》,2013年4月17日,C3版。
[4] 童振源:“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困境”,台湾《旺报》,2013年9月17日,C3版。
[5] 社评:“两岸关系的进化密码”,台湾《旺报》,2013年4月22日,C5版。
[6] “胡锦涛会见连战表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人民日报》,2013年2月27日,第1版。
[7] “胡锦涛会见连战表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人民日报》,2013年2月27日,第1版。
[8] 黄嘉树教授认为两岸政治关系包括政治定位、政治对抗、政治合作与政治互信四个基本面,见“未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剖析”,《台海研究》,2013年第1期,第3页。
[9] 李建荣:《解冻两岸20年》,台湾天下远见出版公司,2011年3月,第113页。
[10] 杨开煌:“APEC‘王张会’之观察”,台湾《亚太和平月刊》,2013年10月号,第3页。
[11] 苏起:“马政府时期两岸关系的概况与展望”,苏起、童振源主编:《两岸关系的机遇与挑战》,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9月初版,第9页。
[12] “习近平会见吴伯雄时表示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6月14日,第1版。
[13] 社论:“两岸互称官衔:撕一张纸,移万重山”,台湾《联合报》,2013年10月8日,A2。
[14] 社评:“突破区域经济整合阻力”,台湾《旺报》,2013年5月30日,C5。
[15] 周叶中、祝捷:“论宪法资源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中的运用”,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编:《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2013年8月,北京,下,第898页。
[16] 张麟徵:“北京会谈透露什么讯息”,台湾《中国时报》,2013年6月27日,A19。
[17] 庄奕琦:“两岸一起融入区域经济”,台湾《中国时报》,2013年6月27日,A18。
[18] 庄奕琦:“两岸一起融入区域经济”,台湾《中国时报》,2013年6月27日,A18。
[19] 社评:“突破区域经济整合阻力”,台湾《旺报》,2013年5月30日,C5。
[20] 周叶中、祝捷:“论宪法资源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中的运用”,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编:《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2013年8月,北京,下,第898页。
[21] 周叶中、祝捷:“论宪法资源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中的运用”,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编:《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论文集》,2013年8月,北京,下,第8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