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立群
- 副研究员
- 欧洲研究中心
- 台港澳研究所 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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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台湾当局的运作和美国的“默许”下,美台关系似进入增强对台“六项保证”解释时期。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不同时期美国对华政策以及台海战略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和调整,美国对台“六项保证”政策经历了一个低调——保守——强化的演变过程。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尽管在相当长时期美国会维持相对稳定的对台政策,但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会继续强化“六项保证”甚至将其纳入官方文件或正式表态。美国的对台政策不会跳脱中美关系的基本框架,美国对台“六项保证”政策将会在承诺与兑现之间保持弹性。
中美建交后,美国与台湾当局的关系与互动以台湾当局寻求美国各方面的支持和“保护”为基本特征,维持和发展美台关系最典型的依据和来源是1979年4月经卡特总统签署生效的“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TRA)。长期以来,“与台湾关系法”被包装为美国历届政府对台湾最重要的“承诺”和美台关系的“基石”。近年来,美国涉台政策中对台“六项保证”(以下简称“六项保证”)逐渐以“另一个美台关系的基石”面目出现,这一动向是否意味着美国对台政策原先的固有框架有所突破?是否在特朗普总统任内还会再次发生变化?随着台海局势和亚太局势的变化,美国对台“六项保证”发展及其趋势将引发一场关于美国对台政策的新争论。
一、“六项保证”政策演变过程
“六项保证”从提出到今天,大约出现了五、六个版本。[1]1982年,美国前总统里根代表美国政府与中国签署“八一七公报”,规定美国对台军售将逐年限质、限量递减。但为了降低此公报对台湾当局的影响,里根政府在公报公布前一个月(即1982年7月),由当时的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长”李洁明(James R. Lilley)向蒋经国口述了“六项保证”。由于该“保证”属“口头转述”,没有确定和确切的正式版本,就出现了后来美国与台湾对“六项保证”内容各自解读的情况,其中对“台湾主权”所做的论述更是因不同关系人的回忆录、国会听证词等有很大差异。从美国的对台政策看,“六项保证”演变至今,大致经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1.1 低调与限制阶段
首先,“六项保证”相当长时期内并未与美国对台政策挂钩。从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到1972年尼克松访华签署《上海公报》,再到1978年12月中美签署《建交公报》,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以及后来1982年的中美《八一七公报》,两国间三个“联合公报”形成奠定了中美关系的框架和基础。与此同时,在美国与“中华民国”“断交、废约、撤军”的同时间段,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该法被形容为美国在台湾问题的政策依据上所谓的“另一根关键支柱”。[2]通过一系列文件和法案,美国的对台政策逐渐成形并且形成了一套沿用至今的整体框架。
不论从哪方面看,美国对台政策里最初鲜少有“六项保证”的位置。“六项保证”是美国在后期对台湾方面作出的具有应急性质的“安慰剂”。李洁明在回忆录中表示,“六项保证”被打印在一张白纸上,没有任何抬头,也没有任何人的签字,由他口述,可以被看作美国总统里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没有书面记录”(no paper trail)。[3]美国行政部门的公开档案中也不曾见到李洁明当时使用的确切的文字内容。
其次,美国并未将“六项保证”与对台军售案相联系处理。1979年到1989年,在中美约10年较为友好和稳定双边关系的大背景下,美国并没有实施较有争议性的对台军售案,美台部分安全和军事合作也在“只做不说”中低调进行。美国对台军售议题逐渐浮现、并走向尖锐化始于苏联解体及中美关系走入低谷时期。1992年老布什执政时期,美国宣布向台湾出售包括150架F-16战斗机和“爱国者”防空导弹系统在内的武装设备,价值约58亿美元,此举打破美国在对台军售问题上将近10年的自我限制。克林顿在其执政的8年时期内,宣布的售台武器总额约为87亿美元;2001年小布什上台之后,很快宣布向台湾出售包括“基德”级驱逐舰、P-3C型反潜巡逻机和柴油动力潜艇在内的一大批具有进攻作战能力的先进武器装备,小布什还曾公开明确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协防台湾”。[4]由此,对台军售议题逐渐成为中美两国关于台湾问题博弈的最敏感议题之一。然而,尽管中美对台军售争议愈演愈烈,美国对“六项保证”的态度却是一直相对谨慎的。2001年美国国会出台研究报告,报告详述了对台军售的程序,该报告开篇提到,从1980年代到2001年所确定的对台军售均基于(governed by)“与台湾关系法”。[5]在老布什、克林顿和小布什政府几乎所有涉及对台军售依据的公开表述中,白宫发言人在正式表述对台军售案时,关键词依然是“与台湾关系法”(Under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6]
第三,美国政府对“六项保证”采取了一种可视为“限制和自我约束”的政策。2007年陈水扁当局谋求推动“入联公投”,推动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计划,陈水扁当局方面一再通过各种管道要求美国重申和承诺“六项保证”,但均遭到美国明里或暗里拒绝。据当时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接见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时,一面主动重申“四不”[7]承诺,但另一方面也要求美国重申“六项保证”。据报道,美国行政部门通过相关渠道向台湾方面表示,不会公开重申 “六项保证”。美国国务院官员在媒体查询是否重申“六项保证”时,只一再重申美国对台“政策不变”,但绝口不提“六项保证”一词。[8] 美国低姿态的回应和解释,表明了美国对“六项保证”非官方原则的处理态度。
1.2 保守与回避阶段
9.11事件后,美国展开了长达10年的全球反恐战争,中美关系再次进入较为缓和的时期。2008年马英九代表国民党上台执政,在“九二共识”的互信基础上,两岸关系随之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和平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美关系与两岸关系互动之中,美国继续保持了对“六项保证”的低姿态解释尺度,有些情况下更是采取了“绕过障碍”和回避的做法,美国的这一态度和做法客观上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也起到了正面和促进作用。
这一时期,美国国内出现了主张修改甚至放弃“六项保证”的观点。这必须要提及曾经甚为喧嚣的“弃台论”,该观点建议改变美国对台湾的“承诺”,提出中美之间可能透过某种“交易”,换取美国承诺“弃台”。[9]具体针对“与台湾关系法”和美国售台武器这两点,最初倡导“弃台论”的美军前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欧文斯(Bill Owens)认为,“与台湾关系法”对美国的伤害大于好处;而军售台湾也非美国的最佳利益。[10]在对台军售方面,已故美国战略家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在《外交事务》上撰文指出,“任何中美之间长期的共处必须应对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分离的受到美国军售无限期保护的台湾将激起中国不断强化的敌意”。[11]布热津斯基认为,“假定美国可以无限期地成为台湾武器的来源地是不切实际的”,对台军售终将对中美关系“造成负面影响”。[12]与之对应地,有关“六项保证”的观点和讨论则更加激进。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资深研究员史文( Michael Swaine) 在他的报告中甚至提出,美国最终可能需要修改对台湾的“六项保证”。他认为,美国对台军售长期困扰中美关系,更困扰美国;在“六项保证”之下,美国长期对台军售,伤害中国,也损害了美国利益;史文在结论里称,“六项保证”不是美国法律,是可以被修改的。[13]
“弃台论”让台湾当局噤若寒蝉。为了拉住美国,马英九执政的国民党当局对美坚持以“与台湾关系法”为重点和抓手,要求美方“遵守承诺”。虽然国民党当局也屡屡表示“六项保证”对台湾非常重要,但在做法上并未对美国具体政策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仅就个别条款进行有重点地游说。[14]例如,基于美国在对台军售前向大陆方面通报的情况,马英九当局在“六项保证”中突出要求美国“在对台军售前不与大陆进行协商”;彼时在野的民进党却紧紧抓住“六项保证”作为攻击国民党对美工作不力的一个借口。2013年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常万全与美国国防部长哈格尔(Chuck Hagel)举行正式会晤时,将美台军售问题提到了中美军事交流的突出障碍,并提出了成立工作组的设想。[15]对此,民进党“驻美代表”吴钊燮称,美中双方针对军售会谈,已违反美国“对台六项保证”,台方应该对美提出“严正抗议”。[16]
由此可见,尽管美国学界“弃台”设想并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积极回应,美国对台政策在战略设计上无结构性改变,这个时期美国对“六项保证”基本采取了保守和回避的态度,其政策含义更加趋向空洞化和冷处理。
1.3 书面化与强化阶段
民进党于2016年5月20日在台湾再次执政,蔡英文上台前后,美国逐渐开始调整政策,“六项保证”进入书面化与强化的阶段。一共有四个标志性事件释放了这一信号:一是2016年7月共和党通过的党纲首次列入美国对台“六项保证”,共和党党纲在《国家安全与防卫》章节中提到了台湾,指出美台双方共享民主、人权、利伯维尔场经济及法治等理念,基于“台湾关系法”双方关系持续推动,并信守“六项保证”,反对两岸任何一方采取片面措施改变现状,以及支持适时对台湾出售防御性武器等;[17]二是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在2016年在5月和7月相继通过关于“六项保证”的共同决议案,[18]将 “六项保证”诉诸正式文字的文字记录,列出其实质内涵,同时以“美台关系的重要基石”作为描述,将其提升到与“与台湾关系法”同等重要的位置。[19]决议案还要求美国总统和国务院公开承认这一点;三是美国重要政治人物阐述对台政策提及“六项保证”。特朗普政府候任国务卿蒂勒森(Rex Tillerson)在答复国会议员书面提问时做出答复,称“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是美向台湾做出重要承诺。[20]蒂勒森回应称,应继续维持“一中立场”、“三项公报”、“与台湾关系法”与“对台六项保证” (用词为“six issues accord”)为美国对中国大陆与对台湾的政策提供基础。[21]四是美国通过“六项保证”增强了美国“友台”的“依据”和“合法性”。据此,据此,美国部分议员极力鼓吹向台湾提供包括进攻性武器在内的对台军售,推动出台更加激进的“友台”法案。
二、“六项保证”与美国对台政策
美国对“六项保证”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从最初的低调到限制到如今却似转向强化的发展轨迹中,可以寻找出美国对台政策的若干本质。这一变化并不是偶然的,它与美国对中美关系、两岸关系的分析判断以及自身的利益界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2.1这一变化是美国“战略模糊”对台政策的反映
美国在“一个中国”和对台政策上所谓的“战略模糊”政策(policy of strategic ambiguity)可以追溯到冷战时期。“战略模糊”是指:美国在面对海峡两岸关系各种变化时,为美国采取外部行动和面对国内政治压力留有余地。一直以来,虽然美国不时声称会对台湾提供安全保护,但对于如果台海爆发冲突或战争,美国是否参战、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会“协防”台湾始终保持一定程度的模糊。这种“模糊”的对台政策几十年来基本得以延续,只是具体内涵和边界在不同总统的不同时期有所变化。
不同版本的“六项保证”深刻地体现了美国对台政策的模糊性。里根时期,由于当时李洁明给蒋经国作出的是口头保证,本身就是十分模糊的概念。[22]“费浩伟版”是媒体提起最多的版本,核心内涵是关于对台军售的保证。[23]2016年众议院的决议案(H.CON.RES. 88)由与民进党关系密切的美国共和党众议员夏伯特(Steve Chabot)提出,称为“夏伯特版”。夏伯特版内容如下:美国不会:①设定结束对台军售的日期;②改变台湾关系法案的条文;③在对台军售决定前征询中国的意见;④在台湾与中国之间居中调停;⑤改变美国有关台湾主权的立场,那就是,这个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⑥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24]
从文字上看,这一版本的内容可谓大胆,第六条所提到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若真如此,无异于美国将公开支持“台独”,因此被称为“台独”版。决议案出台后,“台独”分子如获至宝,台媒将“夏伯特版六项保证”广而告之。一时间,“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出现在台湾各大媒体的报道中。[25]
然而实际上,“夏伯特版”经过众议院外交委员会的审议,修改后递交全院的版本在措辞和顺序上都做了很大的调整,内容为:①美国不赞成对台军售设定限期;②美国并不寻求为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作调停;③美国也不会施加压力要求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④美国对台湾主权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⑤美国并无计划修改台湾关系法;⑥817公报的内容并不表示美国对台售武之前会征询北京意见。[26]该版本是根据“费浩伟版”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将“费浩伟版”里的“中华民国”变成“台湾”,参议院通过的版本也基本与“费浩伟版”相同,但是其中关于“未改变美国对于台湾‘主权’的立场”内容就留有解读空间,可以解读为“美国对于台湾属于中国 并不否认,但对属于哪个中国有所保留”。
由于国会网站上均能检索到不同的版本,[27]其内容混淆了大众视听,美国方面对台湾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也并没有予以澄清,凡此种种都在某种程度上帮助美国继续维持其“模糊”的对台政策。通过“六项保证”,虽然美国表明了将依然对台“负责”的姿态,但却是模棱两可的承诺。“六项保证”之所以不断成为新闻点,是台湾当局希望将这一“紧箍咒”套在美国政府身上,防止美国政府再次“出卖台湾”。因此,措辞和立场更加模糊的“六项保证”极为符合美国的利益,一方面“六项保证”没有法律效力,中国大陆无法以此为据做出强烈的反应;另一方面“法案”的出台安抚了民进党当局,起到了两头下注的作用。
2.2 这一变化是美国版“一中政策”运用的结果
美国学者通常认为,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与中国政府所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存在区别,被称为“美国版的‘一中政策’”。美国前在台事务协会主席、布鲁金斯学会学者卜睿哲(Richard Bush)曾专门撰文予以阐述,他认为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框架包括相互关联但又各不相同的要素: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坚持两岸问题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不支持“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加入以主权国家为成员要件的国际组织,对台湾的“六项保证”,以及两岸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得到台湾人民的同意,等等。[28]
从卜睿哲的分析和历史发展的脉络看,美国倾向于对“一中政策”做出越来越宽泛的解释。如此演绎下去,“一中政策”将脱离她原先的样子——一个具有清晰演绎逻辑脉络的原则,转变为自从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美国历届政府提出的、在不同时期的、强调重点各有侧重的一系列政策框架,这显然与中国对“一中原则”的看法和理解有巨大差异。过去,台湾当局与美国亲台势力一直坚持,“与台湾关系法”应被视为美国版的“一中政策”的内容之一,“与台湾关系法”也成为美国在“一中政策”的招牌下执行“友台”政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在民进党的游说下,美国对“六项保证”的话语逐渐增强,一些学者、前官员在谈到美台关系和中美关系时,有意无意地要将“六项保证”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相提并论,这种手法与卜睿哲的描述是吻合的。
2.3 这一变化是美国不同层面设定对台目标的体现
美国的涉台界包括了政界、学界、政党、白宫、国务院、国会、军方等层面,这些层面从台湾、美台关系、两岸关系等角度设定了不同目标,他们之间态度经常相左,最终的政策是各部门相互妥协的产物。我们看到,美国此轮趋向强化“六项保证”是通过政党→国会→政界的轨迹演进而来,在态度和行动上呈现由强到弱的趋势。
首先,从政党角度,美国共和党与台湾当局一向渊源较深,许多共和党的政治人物都属于著名的“亲台派”,例如共和党党纲起草委员会主席、前美国副总统切尼办公室亚洲安全顾问叶望辉(Stephen Yates)等。由于“亲台派”主导了政策方向,所呈现出的对中国大陆持负面和批评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共和党党纲的结论是“中国的表现,否定了本党上一份党纲中对于未来中美关系的乐观预期。”[29]相应地,这份党纲推出的“友台”篇幅很大,除了将对台“六项保证”纳入,还包括协防台湾,对台售武,赞台湾新政府,赞台湾“系美忠实友人”,助台参与自由贸易协定与国际组织等论述。[30]
其次,从国会来看,一般来说国会对台目标基于三个立足点:意识形态、道德“责任感”和军工经贸等特殊利益。美国国会多年来一直受到亲台游说团体影响,国会“台湾连线”( Taiwan Caucus)是关注台湾的重要组织,其成员是各类“友台”决议案的主要推手。国会议员通过炒“六项保证”议题为“台独”撑腰壮胆,对于多个版本的“六项保证”,美国国会不但没有多做说明,反而将“台独版”同样放在网站上,并且任由媒体外界去揣测,这种暧昧态度值得玩味。然而,国会毕竟代表了一种政治性的态度,不可能像共和党党纲那样走极端路线,因此我们才会看到“六项保证”决议案经过国会讨论后最终修订的内容和版本。此外,共同决议案旨在表达国会立场,无须总统签署生效,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本文看来,国会通过决议案首次书面化“六项保证”,主要目的在既要保持美国对两岸干涉的能力、维持了对台军售的利益等,但同时又避免对台湾安全做出具有约束性的承诺。
最后,从美国政府来看,政府会根据政党和国会的要求来决定是否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新的政策内容。面对来自台湾游说势力和国会的压力,加之美国涉台官员里那些专门替台湾说话的“老朋友”,均使得美国政府从自身的战略利益角度出发开始关注“六项保证”,蒂勒森的表态就是一个“突破”。但是,蒂勒森上述言论的背景,是蒂勒森在国会任命程序中,也就是在上任之前以书面形式响应的,当时他还没正式就职。就这个回应本身而言,谈不上是政策改变,并不能就此判断“六项保证”已经化暗为明、化非正式为正式,成为美国政府的对台政策之一。
三、美国“六项保证”政策的未来趋势及走向
民进党再次执政后,蔡英文方面一直采取“亲美日、远中”政策路线,其对美游说和公关以强化、清晰化“六项保证”为重点。民进党当局对“六项保证”目标大概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台独”基本教义派——求名求实,要求“六项保证”清晰化、实心化,关切其中的具体表述,最高目标是要美国保证“台海若发生战争,美国会出兵协防台湾”;二是民进党当局的务实派——只求名不求实。当前目标是“六项保证”形式的书面化、机制化,但内容可以模糊化。也就是说,推动美国最终能将“六项保证”与“与台湾关系法”一起列入对台的基础性政策,直至发展成为美国版“一中政策”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并不追求“保证”条款的具体内容。三是突出重点。目前,基于很多人期待美国对蔡英文当局施压恢复两岸商谈,因此民进党当局内有观点认为要突出“六项保证”中的重点条款,即“不迫使台湾与大陆进行谈判”。此外,民进党当局还在宣传上混淆视听,利用“六项保证”前后多个版本的情况,选取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如由夏伯特提出的“台独版”)对内鼓吹美国的“安全保证”,通过虚构的“美国承诺”化解内部舆论对“筹码说”的焦虑与不安。
为此,台湾在美各类组织、蔡英文本人、台当局新闻发言人、民进党政治人物等在涉美事务上言必称“六项保证”,发言稿和新闻稿均将美方信守“六项保证”与“台湾关系法”并列,其目的就是要不断强化美国的“六项保证”认知,动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作为美国“一中政策”的基石作用。民进党“立委”表示,美国对台“六项保证”系对“新政府外交政策”的肯定。[31]就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相继通过强化“六项保证”决议案后,2016年12月2日,特朗普与台湾当局领导人蔡英文直接通电话,打破了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长达40年来的美国外交惯例,引起轩然大波。是否“六项保证”在新一届美国政府期间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是否美国新政府在“一中政策”上就此转向就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对此本文的看法并不悲观。
首先,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不符合美国新政府意愿。在中美关系的大框架下,台湾问题已经无法影响中美关系的大局,“台独”分子不应该再盲目乐观认为美国会无理由挺台湾。特朗普上任之后,于2017年4月与习近平主席实现首次会晤,“习特会”的成功改变了之前中美关系各类消极的基调,中美关系再次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特朗普本人和他的团队对台湾问题上的认识和立场也逐渐回归传统政策,尤其是特朗普公开明确拒绝再次与蔡英文通电话,称不愿“制造麻烦”[32],表明美国新政府认清了中国核心利益所在,不会为了台湾问题损害中美关系。因此,当前看不到美国新政府支持台湾当局、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的意愿。
其次,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不符合美国利益。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尽管总体上美国历任总统都遵循着类似的对台政策,但在基本框架下美国对台政策因利摇摆。对新一届美国政府来说,在意的是美国的利益究竟是什么,自然会根据形势作出判断。特朗普与蔡英文通话后的言行,受到了美国主流舆论、政界、学界的批评,美国学者接二连三地以教育的口吻,告诫特朗普团队“一中政策”是如何符合美国利益的,并强调放弃一中会造成台海动荡。此外,特朗普在推特上以“美国卖台武器从中获利”为理由与蔡英文“通电话”表明,即使是对台军售这一最具体的“利好”行动,美国显然更多考虑美国利益,更少顾忌台方关切。在“特蔡通话”之后,“台湾筹码论”不断发酵,台湾学者苏起提出警告,“中美对抗台湾首当其冲”。[33]从利益的角度,似乎也难以寻觅美国新政府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的可能性。
第三,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不符合美国能力。如前所述,民进党当局对“六项保证”的最高目标是“有名有实”,即除了“六项保证”一词笼统进入美国对台政策之外,还希望美国能落实其具体内容,尤其是“台独”分子期望美国在台海一旦爆发战争的情况下依据“六项保证”直接进行军事干涉、为台湾提供安全保证,这显然与许多美国学者一直强调的“美国不必然协防(保护)台湾”[34]论调是相违背的,更不符合美国一直以来秉持的对台“模糊”立场。从美台关系的角度看,包道格认为,美台关系这过去的几十年来也一直与时俱进地在调整,但基本原则不会改变。[35]
由于美国的“支持”对台湾如此重要,岛内舆论总是喜欢放大美国对台的各种表态。一旦“台独”势力用“六项保证”推导“美国必然保护台湾”、裹挟美国,要求美国直接插手两岸关系,或是无条件为台湾提供保护、甚至为“台独”背书,这恐怕是奉行“美国优先”的美国人最不愿意看见的,也是会在美国国内引起争议的议题。
总之,“六项保证”说到底是美国所掌控的,到底是支持还是不支持,支持到何种程度,均取决于美国,届时美国自然对“六项保证”有一套自己的解释。美国如再通过添加内容、多种解读来对“一中政策”做出更宽泛的解释,导致“一中政策”模糊化,将不利于维护中美关系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此外,如果美国将“六项保证”定位为对台政策的“支柱”,无形中将会增加蔡英文当局挑衅两岸关系的“砝码”,等同于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惯例,无疑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当前无论意愿、利益和能力来分析,都无法得出美国新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的结论。对美国来说,保持一个弹性大、灵活性高的“六项保证”政策似乎是其最优的选择。
当然必须要指出,不进一步强化“六项保证”,不代表美国对美台关系停止“升级”或“强化”。美台关系尤其是美台军事关系的发展仍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警惕。2017年美国国会掀起新一轮的对台“法案”热,相继出台了“与台湾交往法”(Taiwan Travel Act)[36]、“台湾安全法”(Taiwan Security Act)[37]、“2018年国防授权法”(NDAA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38]附加条款等法案。其中提出NDAA提出“美台军舰互泊”,允许美国军舰停靠台湾港口,引起舆论广泛关注。2017年12月1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NDAA,白宫以特朗普名义发表声明,指美台军舰互访的1259条款有可能侵犯总统的对外职权,特朗普会加以保留,然后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来处理。[39]普遍分析认为,该法案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美国前官员卜睿哲和包道格都解读,特朗普不会执行美台军舰互访。[40]至于近期被热议的“与台湾交往法” ,相继被国会两院通过,其性质的确十分恶劣。但是我们也应透过现象看本质,该法案时美亲台势力长期推动美台实质关系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动作,是美台各方多种力量里应外合的结果。首先,近期美国会支持台湾的力度不断升温,美政策精英层对中美关系发展不满,首份国安战略报告将我定义为“竞争者”和“修正主义国家”。其次,国会一直是“亲台”大本营,近年来对行政部门在美台关系上“自我设限”强烈不满。第三,在美“台独势力”如“全球台湾中心”与“台湾人公共事务协会”长期游说和强力推动,台湾当局在华盛顿游说机制演变成一条“利益链”。第四,从文本来看,虽名为法律案,但有关互访等规定,只是以政策声明表“应当”(should )如此,而非法律用语的“必须”(shall)如此,宗旨且系“鼓励”(encourage)互访。类似法案在最近两三年中始终存在,但每个法案都预留了广泛操作空间,存在着巨大变数,这是美方的惯用手法。笔者认为,无论怎样,美国基于“一个中国”政策和“三个联合公报”的台海政策已历经两党6位总统近40年,可以说重大政策不会因政党轮替而发生重大变化,奉劝民进党当局不该再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与期待。
文献来源:《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3期
注释:
[1] 包括:李洁明版、钱复版、费浩伟版、夏伯特版、众议院决议案版等。本文将在下文中详述。
[2] 王栋、贾子方:“浅析美国对台政策演变及其基本特点”,《国际政治研究》,2012年第2期,第37页。
[3] James R. Lilley,Jeffrey Lilley,R Lilley, “China Hands: Nine Decades of Adventure, Espionage, and Diplomacy in Asia”, 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Public Affairs, a member of Perseus Book Group,2004, p 247.
[4] DAVID E. SANGER:” U.S. WOULD DEFEND TAIWAN, BUSH SAYS”, the New York Times,
Apr 26, 2001 http://www.nytimes.com/2001/04/26/world/us-would-defend-taiwan-bush-says.html
[5] Shirley A. Kan:“Taiwan:A nnual Arms Sales Process”, Updated June5 , 2001 ,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 order code RS20365.
[6] 如小布什政府白宫发言人阿里·弗莱舍(Ari Fleische,):“White House announces arms sale to Taiwan”,
Apr. 24, 2001.http://www.cnn.com/2001/ALLPOLITICS/04/24/us.taiwan.arms/
[7] “四不”即:不宣布独立、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不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
[8] 云鹏:“美反对台‘入联合国公投’拒绝重申‘六项保证’”,中国台湾网,2007年6月21日,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0706/t20070621_382749.htm
[9] 相关分析见陶文钊:“近来美国智库关于美对台政策的辩论”,《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2期,第1-7页。
[10] Bill Owens, “America Must Start Treating China as a Friend,” Financial Times, Nov 17, 2009.
[11] Zbigniew Brzezinski, “ Balancing the East, Upgrading the West U.S. Grand Strategy in an Age of Upheaval”, Foreign Affairs, Vo1.91,No1,January/February 2012,PP.97-104.
[12]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The Week That Changed The World: A Conversation with Dr. Zbigniew Brzezinski” , Mar 7, 201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E3ksAwW0A
[13] 王恬:“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史文接受《环球时报》专访”,《环球时报》,2011年11月17日,第7版。
[14] 沈茂华:“马提美六项保证 会续向美军购”,联合早报网,2013年8月23日,http://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130823-244481
[15] 廖政军等:“中美拟设对台军售工作组 台湾惶恐如炸响惊雷”,环球网,2013年8月23日,http://mil.huanqiu.com/paper/2013-08/4277132.html
[16] 陈乃绫:“吴钊燮:停军售违里根六项保证”,台湾《联合报》,2013年8月21日。
[17] The full 2016 Republican Platform, https://prod-cdn-static.gop.com/media/documents/DRAFT_12_FINAL[1]-ben_1468872234.pdf p48.
[18] 分别为众议院“H.Con.Res.88”和参议院“S.Con.Res.38”。
[19] 原文 “Reaffirming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the Six Assurances as cornerstones of United States-Taiwan relations.”
[20]蒂勒森获国会同意任命前,以书面回应联邦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民主党籍首席议员卡定(Ben Cardin)的书面提问。卡定在提问中问到,美国的一中政策、美中三公报与台湾关系法是否仍是中美关系的重要基础,一中是否需要修正等问题,蒂勒森在回应立主动加上了美国对台“六项保证”。
[21] Hearing Transcript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Hearing on the Nomination of Rex Tillerson to b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11, 2017.
http://www.thisweekinimmigration.com/uploads/6/9/2/2/69228175/hearingtranscript_senateforeignrelationstillersonconfirmationhearing_2017-01-11.pdf p141.
[22] 之后李洁明又向蒋经国递交了“六项保证”的书面版,不过仅是一张打印纸,被台湾当局宣传为美国官方所谓的“非文件”。
[23] 内容为:“美国:未同意设定停止军售‘中华民国’的日期;未同意就军售‘中华民国’一事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协商;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担任斡旋的角色;不会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美国对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迫使‘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谈判。”
见Harvey Feldman, “President Reagan's Six Assurances to Taiwan and Their Meaning Today”,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http://www.heritage.org/asia/report/president-reagans-six-assurances-taiwan-and-their-meaning-today October 2, 2007.
[24] Text: H.Con.Res.88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 Introduced in House (10/28/2015),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house-concurrent-resolution/88/text/ih
[25] 曹郁芬:“美对台六项保证 首次列入法案”,台湾《自由时报》,2016年4月21日。
[26] Text: H.Con.Res.88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Referred in Senate (05/17/2016)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house-concurrent-resolution/88/text/rfs
[27] 众议院包括了 “Introduced in House/ Engrossed in House/Referred in Senate”三个版本。参议院包括了“Introduced in Senate/Reported to Senate/ Engrossed in Senate”三个版本。
[28] Richard C. Bush: “An open letter to Donald Trump on the One-China policy”, https://www.brookings.edu/blog/order-from-chaos/2016/12/13/an-open-letter-to-donald-trump-on-the-one-china-policy/ December 13, 2016.
[29] The full 2016 Republican Platform, https://prod-cdn-static.gop.com/media/documents/DRAFT_12_FINAL[1]-ben_1468872234.pdf p48.
[30] The full 2016 Republican Platform, https://prod-cdn-static.gop.com/media/documents/DRAFT_12_FINAL[1]-ben_1468872234.pdf p48.
[31] 周思宇:“美参众议院通过对台6保证 绿委盼台美关系深化”,台湾《中国时报》,2016年7月12日。
[32]Jeff Mason, Stephen J. Adler and Steve Holland, “Exclusive: Trump spurns Tsai Ing-wen's suggestion of another phone call”, Apr 28, 2017.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usa-trump-taiwan-exclusive-idUSKBN17U05I
[33] 苏起:“现状已被打破 中美对抗台湾首当其冲”,台湾联合新闻网,2016年12月13日,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7465
[34] 参见:John J. Mearsheimer, Say Goodbye to Taiwan, The National Interest March-April 2014./ Ted Galen Carpenter, America Should Step Back from the Taiwan Time Bomb, The National Interest July 6, 2016 等。
[35] 包道格:“特朗普上任后对台方针应不会大改变”,凤凰卫视,2016年12月8日,http://phtv.ifeng.com/a/20161208/44509685_0.shtml
[36] 该法案由俄亥俄州共和党众议员夏伯特(Steve Chabot)在2017年1月13日提出,联署的有加利福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罗伊斯(Edward Royce)和民主党众议员舍曼(Brad Sherman),历经一年后又得到了另外79名议员联署。在参议院,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带领5名来自两党的议员于2017年5月4日提出了类似法案。法案宣称,国会认为美国政府“应该鼓励美国与台湾各层级官员之间的互访”,允许包括美国阁员级官员、将级官员及行政部门官员访台,以及准许台湾高阶官员访美,会面包括美国国防部及国务院在内的美国政府部门官员。2018年1月和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相继通过“与台湾交往法”。
[37] 7月24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亚太小组委员会主席加德纳(Cory Gardner)与参议员科顿(Tom Cotton)联合提出。
[38] 美国2018财年的《国防授权法案》共包含两项涉台附带条款:第1259条款包括评估重启美台军舰互访的适当性和可行性,以及邀请台湾军队参加“红旗”等军演;第1259A条款则提及美国对台军售常态化。
[39] 特朗普在声明中特别提到,包括第1259条在内,共11个附带条款,可能涉及主导美国对外军事及外交事务上的立场,一些“特定案例”还指导国际外交事务的进行;行政部门看待这些条款,要能与总统作为三军统帅、享有宪法赋予的专属权一致,而总统作为国家在外交事务上的唯一代表,将决定对哪些外国主权国家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承认,进行美国的外交事务。
[40] 卜睿哲包道格:“特朗普不会执行美台军舰互访”,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13日,http://www.crntt.com/doc/1049/1/0/1/104910110.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49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