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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COMMENTARY
日本拟免去中国特惠关税国待遇会引起两国贸易新磨擦
成玉麟 2016-11-30

        日本财务省在本月24日举行的关税和外汇等审议会(该国财政部长的咨询机构)分科会上拟立新规矩,发表了要按新标准,把中国、巴西、马来西亚、墨西哥和泰国这五国,从同样适合该新标准的50个国家中单独提取出来,列作从2019年起该国特惠关税待遇国的剔除对象。

  5天前的这条消息不仅成为日本媒体热衷报道的对象,同时也引起了中国社会对日本政府在50个发展中国家中采取非普惠原则,而是带有明显国别歧视性的新关税政策出台意图的高度关注。

  在日本《关税暂定措施法》下的现行特惠关税制度中,规定了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对国别/品类全部或部分免去特惠关税待遇。

  1.全部免去对象为:连续三年系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国(本年度所定的2014年人均国民总收入标准为12,736美元以上的国家)

  2.部分免去对象为:前一年度符合上述定义的高收入国。作为全部免去的过渡性措施,可针对该国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产品(两年前的该产品进口额超过10亿日元,并占同一类产品进口总额25%以上)由财务省发布政令指定国别/品类进行剔除。期限为1年,到期后按同样条件重审是否延长。

  3.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免去措施对象为: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较强产品(过去三年的该产品进口额平均超过15亿日元,并占同一类产品进口总额50%以上),可由财务省发布政令指定国别/品类进行剔除。期限为3年,到期后按本项同样条件重审是否延长。

  而本次对现行特惠关税制度的修订是新立第4条规矩。即针对世界银行定义的人均4,125美元以上-12,736美元以下的国民总收入高中收入国,在过去3年中该人均国民总收入和该国在世界总出口额中的占比超过1%的两项指标连续三年达标的新兴市场国,新立了可全部或部分免去特惠关税国待遇的标准。预定执行的起始时间是,部分免去为2018年,全部免去为2019年。

  日本财务省在为何要针对上项高中收入国新立剔除标准的资料中说,那是由于该类国家享受的特惠进口额2015年高达约1.32兆日元,其中中国占60%以上,而低中收入国和低收入国(1,045美元以下-4,125美元以下)却只约为390亿日元。特惠关税待遇现偏向于高中收入国,应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享受该制度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加出口收入,促进工业化,加速经济发展的目的。

  据日本媒体称,日本每年在特惠关税方面的损失达330亿日元(约合2.95亿美元),而上述五国就占了300亿日元。因此,该修订实施后1,000-2,000品类的对日出口产品将被增收关税,日本政府由此会增加至少300亿日元的新财政收入,用以支撑安倍现内阁宣布的到2020年实现600兆日元GDP的新政策目标。

  而在本次发表的针对上述3.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免去特惠措施的产品中,中国的农水产品17类,工矿产品372类共389类产品,将起至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先行被列为免去品类特惠关税的新增对象。其余只有泰国工矿产品的2个品类。

  上项中国农产品的大部分税率,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比现行税率提高2.4至2.5个百分点,有60余类现进口关税最低为免税的工矿产品,税率将增至世贸组织相关协定规定的2%左右至8%左右。

  上述重点针对中国的国别/品类指定性新关税政策,不仅在于其具有前述的各种关税税收上的经济意义和被用做实现安倍经济学战略目标的政策工具意义,还被日本媒体看成是在TPP前途岌岌可危的背景下,与美国新任总统特郎普在竞选中提出的要对中国出口美国产品征收45%的高关税相呼应,直指其政治意义和目的为,日本将与欧美步调一致,准备共同不承认中国为世贸组织相关协定规定的要在今年12月这一期限内确定是否为市场经济国的地位,对中国进行新一轮经济围剿有关。

  如果将取消特惠关税当做新战略工具使用,不仅会造成中日两国间的新贸易摩擦,而且还会深刻影响两国间本已脆弱的战略互信。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建议中日两国政府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内迅速开展磋商和协调,视情况发展也可在中日韩预定12月于日本举行三国首脑会谈时,将此会同中日韩自贸协定首脑磋商,一起预设为该会谈议题。(作者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非驻院研究员、日本丸红综合商社市场业务部中国组负责人)


文献来源: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