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及其成果
- 当前全球安全需求的增生与变异
- 从渔业问题看北极治理的困境与路径
- 东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发展前景
- 议题设定和全球治理——危机中的价值观碰撞
- 全球治理中的金砖国家:一支进步性力量?
- 推动构建和谐共赢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制
- 国际气候谈判技术转让议题
-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第一承诺期的差异辨析
- 气候变化应对的双均衡建构——成本—收益视角的分析
- 中国应对突出海洋问题的国际法论析
- 西方别再试图“以花生换钻石”
- 丰富资源引发北极各国主权争议
- 群策群力共筑新型海洋安全
- 对金砖国峰会与印度的期望
- 从概念转向机制
- 世行行长之争是全球治理现状的缩影
- 北极事务离不开中国
- 货币贬值凸显金砖国家发展困境
- 中国为何要参与北极事务?
- 欧盟:实现一体化“雄心”很累
为何沙尔利事件发生在法国
宋卿
2015-01-22
正如法国总统奥朗德所言,“法国所受威胁远没有结束”。在可预见的时间里,《沙尔利周刊》式的事件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国政府和民众。笔者认为是法国本身的特性造成了沙尔利悲剧。
法国自诩以法治的观点来保障世俗社会的实现,而法治精神的原则和要义是自由。换言之,法治的精髓就是自由精神,这就是法国(或西方)所谓的独立自由之精神。但法治保障自由到什么程度?是否可以没有底线地发表言论?甚至可以侮辱某个宗教的先知?可以明确的是,法国的言论自由还是有边界的。在法国,涉及种族歧视的言论都可以被扣上“种族诽谤罪”的帽子。但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没有亵渎神明罪一说。这意味着法国公民对于任何宗教都可以极尽夸张嘲讽之能事,来体现“舌头上的自由”,而讽刺漫画就是一种民众喜闻乐见的表达渠道。根据共和国法律,亵渎宗教罪并不存在。虽然侮辱信徒从道义上说是应当被禁止的行为,但嘲讽宗教及其教义,把穆斯林的先知、基督徒的上帝或犹太人的上帝画成漫画确实是被允许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法国,言论自由包括侮辱先知的自由。
十九世纪,宗教不再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主宰。1905年法国法律明确规定政教分离,1945年“世俗社会”写入宪法。宪法规定,公众场合不允许散布宗教语言。除了可以申请集会活动以外,宗教行为只能在非公共领域进行。可以说,法国自诩是一个世俗、民主的共和国。可见,法国把“世俗化”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几乎同“自由、平等、博爱”并驾齐驱,将其作为共和国的核心价值之一予以对待。正是这种世俗化,使得亵渎宗教具备了合法性。
诚然,法国公民具有亵渎宗教的权利,但作为共和国的一分子,他们也应履行不激化矛盾的义务。然而与事实相反,法国媒体最大化地使用了权利,忽略了他者的情感接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的法国在面对文化多样性时,依然保有着对自身文化的天然优越感,而这直接表现为对其他文化的蔑视和不敬。对另一种文化缺乏尊重势必导致文化冲突。沙尔利事件中,法兰西式的优越感激化了同穆斯林的矛盾。伊斯兰教本身存在“过敏体质”,其封闭性、自我完善性和宗教非世俗性要求外界不得亵渎安拉、穆罕默德、古兰经和麦加,而《沙尔利周刊》将穆罕默德成像的行为更是冒了天下之大不韪,触到了伊斯兰教的痛处。对于因宗教引发的文化冲突,法国政治家是向漫画家敲过警钟的。前总统希拉克曾经公开反对过此类讽刺行为,现任外长法比尤斯曾经告诫过“不要火上浇油”。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且在一个自由国度,文化冲突随着优越感的放大而无限放大。事实上,沙尔利事件后,法国的文化优越感仍在持续“发酵”。另一家与《沙尔利周刊》齐名的法国非主流讽刺杂志《寒流》近日又将矛头指向所谓“黄祸”。
最后,阿尔及利亚裔法国人成为沙尔利事件凶手,反映出法国的移民融入政策显然是不成功的。从移民的角度看,移民甚至第二代移民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融入法国社会。移民大多聚居在郊区,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偏低,犯罪率较高。第二代第三代移民虽然生在法国,但保留了穆斯林的生活习惯和伊斯兰教信仰。从法国政府角度看,为了强化身份认同,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公众场合显露明显的宗教标志。该禁令初衷并非针对某一个宗教,而是要求尊重法兰西的共同价值,但客观上强化了穆斯林的抵触情绪,造成社会的严重撕裂。从社会稳定角度看,由于法国公民不论其宗教、种族、祖籍有何不同,都被一视同仁地视为同一民族的成员,因此国内的社会管理相对而言比较简单,给了法国籍的恐怖分子可乘之机。
法国电影《岳父岳母真难当》讲述了一个法国传统家庭中四个女儿分别嫁给阿拉伯人、犹太人、中国人、非裔黑人的故事。虽然老丈人同几位女婿的隔阂最终在共唱《马赛曲》中烟消云散,我们还是能看到电影所反映的现实意义:真正做到“法国人不问出处”,真正让“新法国人”具备法兰西精神,共享共和国价值之路任重而道远。
法国自诩以法治的观点来保障世俗社会的实现,而法治精神的原则和要义是自由。换言之,法治的精髓就是自由精神,这就是法国(或西方)所谓的独立自由之精神。但法治保障自由到什么程度?是否可以没有底线地发表言论?甚至可以侮辱某个宗教的先知?可以明确的是,法国的言论自由还是有边界的。在法国,涉及种族歧视的言论都可以被扣上“种族诽谤罪”的帽子。但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没有亵渎神明罪一说。这意味着法国公民对于任何宗教都可以极尽夸张嘲讽之能事,来体现“舌头上的自由”,而讽刺漫画就是一种民众喜闻乐见的表达渠道。根据共和国法律,亵渎宗教罪并不存在。虽然侮辱信徒从道义上说是应当被禁止的行为,但嘲讽宗教及其教义,把穆斯林的先知、基督徒的上帝或犹太人的上帝画成漫画确实是被允许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法国,言论自由包括侮辱先知的自由。
十九世纪,宗教不再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主宰。1905年法国法律明确规定政教分离,1945年“世俗社会”写入宪法。宪法规定,公众场合不允许散布宗教语言。除了可以申请集会活动以外,宗教行为只能在非公共领域进行。可以说,法国自诩是一个世俗、民主的共和国。可见,法国把“世俗化”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几乎同“自由、平等、博爱”并驾齐驱,将其作为共和国的核心价值之一予以对待。正是这种世俗化,使得亵渎宗教具备了合法性。
诚然,法国公民具有亵渎宗教的权利,但作为共和国的一分子,他们也应履行不激化矛盾的义务。然而与事实相反,法国媒体最大化地使用了权利,忽略了他者的情感接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的法国在面对文化多样性时,依然保有着对自身文化的天然优越感,而这直接表现为对其他文化的蔑视和不敬。对另一种文化缺乏尊重势必导致文化冲突。沙尔利事件中,法兰西式的优越感激化了同穆斯林的矛盾。伊斯兰教本身存在“过敏体质”,其封闭性、自我完善性和宗教非世俗性要求外界不得亵渎安拉、穆罕默德、古兰经和麦加,而《沙尔利周刊》将穆罕默德成像的行为更是冒了天下之大不韪,触到了伊斯兰教的痛处。对于因宗教引发的文化冲突,法国政治家是向漫画家敲过警钟的。前总统希拉克曾经公开反对过此类讽刺行为,现任外长法比尤斯曾经告诫过“不要火上浇油”。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且在一个自由国度,文化冲突随着优越感的放大而无限放大。事实上,沙尔利事件后,法国的文化优越感仍在持续“发酵”。另一家与《沙尔利周刊》齐名的法国非主流讽刺杂志《寒流》近日又将矛头指向所谓“黄祸”。
最后,阿尔及利亚裔法国人成为沙尔利事件凶手,反映出法国的移民融入政策显然是不成功的。从移民的角度看,移民甚至第二代移民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融入法国社会。移民大多聚居在郊区,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偏低,犯罪率较高。第二代第三代移民虽然生在法国,但保留了穆斯林的生活习惯和伊斯兰教信仰。从法国政府角度看,为了强化身份认同,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公众场合显露明显的宗教标志。该禁令初衷并非针对某一个宗教,而是要求尊重法兰西的共同价值,但客观上强化了穆斯林的抵触情绪,造成社会的严重撕裂。从社会稳定角度看,由于法国公民不论其宗教、种族、祖籍有何不同,都被一视同仁地视为同一民族的成员,因此国内的社会管理相对而言比较简单,给了法国籍的恐怖分子可乘之机。
法国电影《岳父岳母真难当》讲述了一个法国传统家庭中四个女儿分别嫁给阿拉伯人、犹太人、中国人、非裔黑人的故事。虽然老丈人同几位女婿的隔阂最终在共唱《马赛曲》中烟消云散,我们还是能看到电影所反映的现实意义:真正做到“法国人不问出处”,真正让“新法国人”具备法兰西精神,共享共和国价值之路任重而道远。
文献来源:《新民晚报》环球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