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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COMMENTARY
不应否认伊朗选举制度的合理性
金良祥 2013-06-17
  西方国家的主流媒体将伊朗总统选举视为宗教人士主导下的政治秀。笔者认为,伊朗的选举制度虽有其局限性,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正性。
  西方对伊朗选举制度的质疑主要针对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客观而言,宪监会具有强烈的保守特征。宪监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6名为最高宗教领袖直接任命的宗教学者,其余6名为司法部门任命的法律专家。司法部门的领导人也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根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宪监会不仅可以根据是否忠于伊斯兰政权这一标准对报名参加总统竞选的人士进行资格审查,而且享有裁决选举有效性的权力。西方舆论认为,宪监会的资格审查制度使得部分候选人不能进入选举程序,故而认为该制度违背了选举的公正原则。
  以2013年总统选举为例。截止5月11日,共有来自社会各阶层686名人士报名参加选举,5月21日,宪监会最终确定8人的候选人资格。尽管分析人士关于这8人政治背景的划分不尽相同,西方国家部分学者认为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比例为7誜1,即使按照伊朗主流媒体《德黑兰时报》的划分,即保守派、务实保守派、改革派和独立候选人的比例为4誜2誜1誜1来看,这一分配比例也明显有利于保守派,而不利于其他政治派别。
  同时,最高宗教领袖虽不直接参与具体国家事务的管理,但作为国家的精神象征,能够利用其掌握的话语权对选举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按照惯例,最高宗教领袖通常会在选举之前的关键节点发表言论,引导选民投票。
  然而,伊朗的选举制度毕竟是一人一票,直到投票结果公布之前,人们并不知道究竟哪位候选人能够胜出。宪监会虽能进行资格审查,但并未完全关闭非保守派最终角逐总统职位的大门,更没有能力决定选举的结果。最高领袖的引导虽有影响力,但不应过于夸大。据分析,哈梅内伊能够直接影响的选民约为700万-800万,占选民总数的14%-16%。
  在此次选举中,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等资深政治家携手支持务实保守派唯一候选人,鲁哈尼得以在第一轮就胜出。
  需要指出的是,伊朗伊斯兰体制及其选举制度的合理性不应否认。伊朗伊斯兰革命首先是一场反对西方价值观侵蚀的政治运动,并非如西方所言是落后的宗教运动。最高宗教领袖的选举引导以及宪监会的资格审查,是伊朗的伊斯兰体制及其选举制度的具体体现,确保了伊斯兰价值观的统治地位。

文献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