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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其成果
张春
2015年后议程的进程压缩与中国的可能贡献
张春 2014-12-23
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 进程压缩 合法性 中国角色
简介
有关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的讨论正迈入一个关键时期,即从最初的开放式咨询和参与式讨论,逐渐迈入封闭式的政府间谈判。通过当前正在进行的对参与行为体和提议目标/指标的压缩,开放式咨询和参与式讨论阶段所收集的大量目标/指标,将被浓缩为一个可供联合国成员国开展政府间谈判的数量有限且可操作性强的目标/指标体系。尽管这一进程压缩相当必要,但其最大风险在于可能丧失早期开放式咨询所获得的广泛合法性,并招致各利益攸关方的批评。如何实现目标浓缩与合法性保存的平衡将是下一阶段2015年后议程的重要挑战,同时也将是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机会。中国可致力于推动建构利益—责任体—命运的“三位一体”共同体以促进2015年后议程的设置,并倡导更为合理的原则推动2015年后议程的具体目标/指标体系的设置。
正文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即将于2015年到期,有关届时的替代性国际发展目标的讨论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事实上,自2010年联合国MDGs高级别会议之后,对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以下简称“2015年后议程”)的讨论便被纳入联合国议事日程。[1] 尽管2015年后议程与未来15年的中国国内发展和国际角色关系密切,但迄今为止的学术关注和政策讨论[2] 仍存在重大不足。例如,根据笔者对中国知网的检索,以“2015年 发展 议程”为关键词作“全文检索”(不是“主题”或“篇名”检索)并经筛选,2010年和2011年无论是报纸还是期刊均没有与2015年后议程直接相关的文献;2012年的文献为6篇,其中5篇为学术论文、1篇为报纸文章,同时这6篇文献中仅2篇与MDGs相关,其余4篇主要围绕“里约 20峰会”展开;2013年有较快发展,共计有21篇文献,其中学术论文14篇、报纸文章7篇,而直接与2015年后议程相关的文献达到18篇。尽管增长迅速,但这些研究大多是自发和分散性的,严重缺乏集体性、机构性和协调性的努力。[3] 由于缺乏深入研究,国内对2015年后议程的当前进展普遍不够了解,特别是其数量众多的工作序列及其相互关系,其背后的真实发展及其机遇和挑战,以及中国应该和可能发挥什么作用等。本文将首先讨论2015年后议程的既有工作序列及其内部关系和当前进展,进而分析当前的行为体和目标/指标体系压缩的潜在危机,并探讨中国在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可能,及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所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一、2015年后议程的基本进程
2010年9月召开的第65届联合国大会MDGs高级别会议正式启动了有关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的讨论进程。此后,联合国系统迅速启动了多个工作序列(working streams),全球政府、民间、商业和学术等行为体纷纷加入,使得2015年后议程的讨论迅速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一个核心话题,并某种程度上冲淡了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国际忧虑或悲观气氛,特别是考虑到2013年9月联大MDGs进展评估与2015年后议程特别会议的成果文件提出将有关2015年后议程和更多关注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合二为一”的共识性决定。[4] 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有关2015年后议程的讨论是一个综合性进程,由联合国所启动的多个工作序列或进程所推动,这对于未密切参与或跟踪的普通公众而言极易混淆。因此,必须深入分析2015年后议程的工作序列设置与不同时期的进程设置的相互关联,才能理解该议程的当前进展,并能更进一步地理解其可能的风险、挑战与机遇。
依据建立的时间先后次序,联合国系统内涉2015年后议程的工作序列主要两类。第一类是联合国固有机构,依据其既有工作职责而先后介入2015年后议程,其中最重要的如:(1)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为核心的联合国发展集团(UNDG),介入2015年后议程的时间较早,在相关正式工作序列创建之前和之后都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2)联合国地区经济委员会(RECs),主要负责各地区的咨询活动;(3)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主要负责收集全球跨国公司的相关意见和建议;(4)联合国助理秘书长,依据其分工而负责协助秘书长协调相关工作序列。
第二类是新创建的工作序列,其履行使命的时间尽管未明确设定并假定以2015年9月议程正式出台后终止,但事实上很多工作序列发挥作用的时间短得多(可从下文有关阶段设置的讨论中看出),主要包括:(1)2011年9月创建的联合国系统工作组(UN System Task Team on the Post-2015 UN Development Agenda,UNSTT),它是联合国系统内正式创建的第一个有关2015年后议程的工作序列,旨在围绕2015年后议程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开展咨询,包括成员国、公民社会、学者和私营部门,覆盖了60余个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2)紧随系统工作组建立的跨部门技术支持组(Inter-Agency Technical Support Team),主要负责各种技术支持;(3)大致同时成立的还有一个“单一秘书处”(One Secretariat)以负责具体协调;(4)2012年7月成立的联合国秘书长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高级别名人小组(High Level Panel of Eminent Persons on the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以下简称“高级别小组”),由27位成员组成,旨在为联合国秘书长提议相关建议;(5)2012年8月成立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领导委员会(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lutions Network,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倡导并由全球学术与科技界、工商界和民间社会领导人士以及发展领域专业人士组成;(6)2013年1月成立的联合国大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Open Working Group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以下简称“开放工作组”),主要是为联合国成员国提供一个磋商平台;(7)2013年6月建立的可持续发展融资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ert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inancing)负责讨论相关融资问题;(8)2013年7月成立的高级别政治论坛(High Level Political Forum),旨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领导、指南和建议;(9)2013年9月正式启动的联合国大会主席工作序列,又包括三个部分,即3次专题辩论(分别为“水、卫生设施和可持续能源”、“发展伙伴关系作用”和“确保和平与稳定的社会”专题辩论)、3次专题性高级别会议(分别聚焦“妇女、青年和公民社会角色”、“南南合作、三边合作和ICT角色”和“人权、法治与2015年后议程”)和2014年9月联大期间将举行综合性的“倡议盘点”(Stock-Taking)高级别会议。[5]
乍一看,联合国围绕2015年后议程的工作序列设置相对复杂。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工作序列事实上居于不同的进程之下并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根据笔者的观察和研究,依据其所依附的主导进程和发挥作用的时间,2015年后议程事实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大致从2010年至2013年8月,可称作开放性咨询和参与式讨论时期。这一时期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多个主要对联合国秘书长负责的咨询进程。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序列及其活动包括:(1)系统工作组先后于2012年6月出台报告《实现我们憧憬的所有人的未来》(Realizing the Future We Want for All),2013年3月出台《更新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A Renewed Global Partnership for Development),此外还递交了大量的专题性建议;[6] (2)联合国发展集团(UNDG)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启动了共计100场专题和国别咨询会议,并利用“我的世界”(MY World)网络平台启动了“一百万个声音”(A Million Voices)大型民意调查;(3)高级别小组成立后先后在纽约、伦敦、蒙罗维亚和巴厘岛召开四次会议,并于2013年5月31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报告《新型全球合作关系:通过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并推动经济转型》(A New Global Partnership: Eradicate Poverty and Transform Economies through Sustainable Development);[7] (4)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于2013年6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其报告《可持续发展行动议程:报告提交联合国秘书长》;[8] (5)联合国地区经济委员会(RECs)也于2012年6月启动地区性咨询,重点关注地区是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等,并于2013年6月向秘书长递交了其最终报告;[9] (6)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大致于2012年6月启动全球性咨询,并于2013年6月向秘书长递交了其报告。[10] 到2013年6月,上述工作序列基本上都向秘书长递交了其最后报告,秘书长在综合各方报告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向联大递交了其建议性报告。随着第69届联大的召开,2015年后议程讨论的第一阶段基本结束,大多数工作序列都进入不活跃状态——如果不说是终止活动的话。
第二阶段大致从2013年9月持续到2014年9月,可称作参与行为体和目标/指标体系压缩时期,其努力方向是为政府间谈判准备可行的2015年后议程目标/指标体系框架。这一阶段主要有三个工作序列,第一个服务于联大主席,后两个服务于成员国且主要隶属于“里约 20”进程。第一个工作序列是覆盖整个时期的联大主席工作序列,到2014年6月3次专题辩论和3次专题性高级别会议均已结束。第二和第三个序列都是根据“里约 20峰会”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而创建的,即开放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融资专家委员会。开放工作组计划召开15次会议,其中前8次为专题性的咨询与磋商,从第9次会议起开始讨论最终的目标/指标体系,为最终于2014年9月向联合国成员国政府间磋商递交的2015年后议程目标(草案)作准备。到2014年6月,开放工作组已经召开了12次会议。政府间可持续发展融资专家委员会计划召开5次会议并与开放工作组一道于2014年9月向联合国大会递交其最终报告。到2014年5月,该专家委员会已经召开了4次会议。
第三阶段也将持续一年,是2015年后议程的政府间谈判时期。这一时期唯一重要的工作序列是自2014年9月第69届联大开始起各国政府进入政府间谈判,各种输入都将于2014年9月汇总成为一个可递交各国政府的基本谈判文本框架,在经过长达一年的谈判后将于2015年9月第70届联大期间出台最终的议程目标/指标。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同的工作序列服务于不同的主导进程,因此为确保不同进程间的相互协调和努力方向一致,联合国系统内也存在三个跨阶段和跨进程的工作序列,其功能是从各个层次确保2015年后议程的相关工作序列的有效协调和相互配合。首先是联合国成员国的政治协调机制,即高级别政治论坛,总共计划召开3次会议,第一次于2013年9月第68届联大期间召开,第二、三次分别在2014和2015年的7月召开。居间的是联合国系统内部的政治性协调,主要由4位助理秘书长负责,即单一秘书处,它只是一个非正式的高级协调组,并不介入具体的工作序列。[11] 最后是联合国系统内的技术性协调,即跨部门技术支持组,特别是负责将第一时期的各种输入与第二阶段开放工作组的工作相对接,确保下文所要讨论的从后MDGs(Post-MDGs)向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的顺利转移。
二、2015年后议程的进程压缩与潜在挑战
从上述有关联合国2015年后议程的进程设置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2015年后议程正处于第二个阶段。这是一个相当关键的时期,因为它是第一阶段的开放性咨询与参与式讨论和第三阶段的封闭性政府间谈判的中间环节,需要基于第一阶段所收集的大量输入,为2014年9月启动的政府间谈判准备可行的谈判框架。考虑到第一阶段所收集到的大量目标和指标,目前这一阶段面临重大的挑战,即如何将其压缩或浓缩为数量有限且操作性强的目标/指标体系,如同MDGs那样?同时,如何才能保证这一压缩进程不会丧失对第一阶段开放式咨询和参与式讨论所收集的各种输入的充分关切,进而不会重现MDGs为少数专家/国家所主导的局面?
2015年后议程当前的进程压缩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参与行为体的压缩和提议目标/指标的压缩。就参与行为体的压缩而言,最为明显的体现是工作序列的持续削减:第一阶段有约10个工作序列在同时展开,到第二阶段仅有2个主要工作序列,到第三阶段事实上只有1个工作序列发挥作用。更为具体地,在开放式咨询和参与式讨论时期,全球各种行为体都积极参与,例如在UNDG所主导的各专题咨询中,共计有120个国家的5000多家公民社会组织、30个国家的250家公司以及大量国际和地方性的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运动、专家学者等参与其中。[12] 在每个专题咨询内部,又有诸多咨询努力,旨在覆盖尽可能多的行为体。以医疗卫生专题咨询为例,它由网络咨询、现场咨询、学术咨询和公民社会咨询等四个部分组成;2012年10—12月的网络咨询中,共计有来自215个国家的15万人参与,相关评论超过100页,而来自公民社会、学术界和各种机构的相关报告也超过100份;现场咨询共计组织了14场,全球有超过1600人参与;学术咨询于2012年11月在北京的第二次医疗卫生系统研究全球大会(Second Global Symposium on Health Systems Research)上展开;公民社会咨询也举行了6次。[13] 但随着2015年后议程的进程压缩,能够参与到正式进程中的行为体类别和数量都正迅速减少,到2014年9月后将只有各国政府代表参与。[14]
2015年后议程的目标/指标体系的压缩就更为明显。考虑到整个第一阶段所收集的目标/指标建议数量太多,各方都要求尽可能限制最终的目标/指标数量。2012-2013年间的全球开放性咨询最终收集了近200个目标和约1700项指标建议。[15] 这一数字显然过于庞大,不利于最终目标的达成。随着目标/指标体系的压缩进程的启动,开放工作组致力于提出一个数量有限且操作性强的目标/指标体系,但仍面临严峻挑战。在经过前8次专题性咨询与磋商后,开放工作组于2014年2月将目标/指标体系汇总并压缩为19个重点领域和约240项指标。[16] 作为备注,开放工作组于4月首次对所有的提议目标/指标作了汇总,该文件本身长达182页,有2012个注解。[17] 这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合理的目标/指标体系,无论是与MDGs的8个目标、18个具体目标和48项指标相比,还是根据“里约 20峰会”提出的“有限数量”指标的要求。为此,到2014年5月5—9日的第11次会议前,开放工作组对整个目标/指标体系进行了简化,将重点领域压缩为16个,指标压缩为140项。[18] 但这一“进步”很快被证明基础不牢,经过第11次会议的讨论,开放工作组开2014年6月2日公布的为第12次会议准备的文件中,提议目标(不再称作“重点领域”)又扩大为17项,相应的指标再度回到210余项。[19]
由此可见,尽管从现实需要看,2015年后的进程压缩无疑是相当必要的;但到具体的压缩努力中,这仍面临着重大挑战和重重困难,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对行为体的压缩面临潜在的程序合法性挑战。2015年后议程的第一阶段之所以是一个开放性咨询和参与式讨论进程,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再现MDGs确立时的合法性不足。[20] 开放式咨询和参与式讨论的核心目标是从两个方面使2015年后议程获得广泛的合法性,至少是程序上的合法性:一是将尽可能多的行为体纳入其中,实现参与者的普遍性;二是将尽可能多的关切纳入其中,实现最终目标/指标的普世性。[21] 这可以非常明确地从第一阶段的约10个工作序列同时展开这一事实得到印证,其核心考虑是确保参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如前所述,工作序列和参与行为体的数量正随着2015年后议程的讨论深入而不断削减,最终汇聚到政府间谈判。而这便引发了一个重要担忧,即是否2015年后议程正逐渐重回传统的“权力政治”?早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否会丧失殆尽?[22]
其次,对目标/指标体系的压缩面临重大的实质合法性挑战。如前所述,第一阶段的咨询中收集到大量的目标/指标提议,但最终的2015年后议程的目标/指标数量必然是有限的。于是便出现了如何压缩目标/指标体系的问题。现成的方法至少有三种:一是直接削减目标/指标数量,二是将数个目标/指标压缩为一个目标/指标,三是确立某种政策优先次序进而抛弃那些并不属于这一优先次序的目标/指标。[23] 但所有这些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不足,而所有最终被排除在外的目标/指标事实上都可能是重要的和相关的。以“和平与安全”议题为例,所有这一议题的倡导者都反复引用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的话即“没有安全便没有发展”,进而倡导将和平与安全纳入2015年后议程并成为其目标之一。但正如联合国大会主席约翰·阿什(John W. Ashe)在2014年4月24-25日的“确保稳定与和平的社会”专题辩论会上所指出的,将和平与安全纳入2015年后议程并成为目标,面临三个重要障碍:一是出于主权关切而来的政治敏感性;二是出于技术可行性而来的量化困难;三是出于对目标/指标体系过于庞杂而来的简约要求。[24] 类似的两难困境也普遍存在于其他议题中,如不平等问题,教育、医疗与增长的质量问题等;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大量早期咨询所收集的大量目标/指标被排除在外,它本身并不是解决两难的正当方法。
再次,进程压缩导致工作重心转向SDGs,也可能导致对2015年后议程的合法性挑战。如前所述,第一阶段相对复杂的工作序列主要对联合国秘书长负责,而第二和第三阶段则逐渐转向联合国大会和成员国。更为重要的是,在2015年后议程的三个阶段发展中,第一阶段实际上更多围绕“后MDGs”(Post-MDGs)展开;第二阶段,事实上自2012年6月“里约+20峰会”之后,讨论逐渐转向以SDGs为核心展开。因此,当前的“2015年后议程”的名称,很大程度上为了掩盖后MDGs方法和SDGs方法之间的分歧而创造的,同时也是对“单一目标体系”呼吁的回应。尽管最终的目标框架宣称将结合几乎所有工作序列的输入而得出,但由于目前是依据“里约 20”进程设置的开放工作组事实上主导对谈判框架文件的准备,因此极可能SDGs将主导2015年后议程的目标框架。由此产生了严重担忧:对2015年后议程的讨论会不会因对“单一目标体系”的呼吁而事实上转为SDGs,使基于MDGs的经验和教训的考虑都被严重忽视?[25] 这一担忧某种程度上正越来越真实,如果考察各国在联大主席组织的3次专题咨询和开放工作组第9、10和11次会议中的发言记录的话,特别是以巴西为核心的拉丁美洲国家集团和欧美等发达国家集团似乎相当积极且坚定地追求这一效果。[26]
最后,有关普世性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争论仍将是2015年后议程建构所面临的重要挑战。鉴于MDGs仅将发展中国家作为对象,因此2015年后议程从一开始便试图确立一种普世性的目标,进而也提出了诸多定性目标或“质量”而非“数量”型目标,以覆盖从低收入直至高收入的所有国家。但需要指出的是,不同行为体对普世性的关切侧重不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更关注目标的普世性,而发达国家则更关注责任的普世性;发达国家对目标普世性的关注集中于“质”而非“量”的问题,进而触动发展中国家对于主权事务和不干涉内政的关切;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发展差异也导致新兴经济体与相对更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于责任普世性的不同关注。与此相关,是否将原本局限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应用于整个发展议程,成为一个新的争论焦点。这两个方面的发展相结合,导致当前对这两个问题的争论出现两个重要发展:一方面,普世性似乎正转而聚焦更为狭隘的发展融资问题,从目标的普世性蜕变为动员从国际、国内到私人的资本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在西方发达国家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应限制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坚持也更多涉及未来的融资责任问题。[27] 这一有关普世性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压缩,显然会为2015年后议程的未来建构制造不小的麻烦。
三、中国的桥梁建设者贡献
可以认为,2015年后议程的建构在未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将面临各种压力,尤其是来自内部的政府间谈判斗争压力和来自外部的其他行为体对目标合法性的呼吁。迄今为止,中国的参与仍存在重大不足,但如果考察新近的发展,仍可发现中国在2015年后议程建构中可能发挥重要的积极影响,特别是作为桥梁建设者发挥作用。中国参与2015年后议程建构的重大潜力除了已得到充分讨论的自身落实MDGs成就和积极参与国际发展合作之外,[28] 还体现在中国所倡导的目标和指标与国际社会的高度契合上。
就中国所倡导的目标体系而言,2013年9月22日公布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方立场文件》中所列举的目标领域的确体现了“连贯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结合。如下表1所示,通过对MDGs、高级别小组报告、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报告和开放工作组19个重点领域的比较,中国所倡导的目标体系在减贫、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与MDGs和持后MDGs方法的高级别小组相当契合;同时,中国的目标体系在诸多方面都比更倾向SDGs方法的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和开放工作组的立场略显保守,但在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上却更显积极(表1)。

资料来源:作者依据以下材料自制,“Working Document for 5 – 9 May Session of Open Working Group,”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April 24, 2014,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3686WorkingDoc_0205_additionalsupporters.pdf;A New Global Partnership: Eradicate Poverty and Transform Economies through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eport of the High-Level Panel of Eminent Persons on the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May 30, 2013;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领导委员会:《可持续发展行动议程:报告提交联合国秘书长》,2013年6月6日;《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方立场文件》,外交部,2013年9月22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1179_611310/t1078969.shtml。

就中国所倡导的指标体系而言,笔者通过对开放工作组第11次会议前的工作文件的分析,选择该文件是因为它是到2014年6月附有对所有指标的倡议/支持国家清单的最新文件,进而可对各国立场加以分析。[29] 根据该文件,中国对具体指标的支持是相当积极的,在共计16个重点领域140项指标中,中国倡议30项。如表2所示,中国与其他重要行为体在指标倡议上也存在重大的共识,如中国与非洲(共倡议75项指标)有19项倡议完全相同,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共倡议45项)有16项完全相同,中国与美国(共倡议51项指标)有13项完全相同,中国与巴西(共倡议33项指标)有9项完全相同。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的确有重大潜力可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桥梁建设者,推动2015年后议程的建构更加公正合理。笔者认为,中国需要在现有立场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中国参与2015年后议程的建构,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以建构利益-责任-命运“三位一体”共同体为指导,结合2015年后议程的当前进展和未来挑战,进一步具体化下一阶段的参与战略和指导原则,促进整个2015年后议程的顺利建构。就利益共同体的建构而言,中国应依据自身与不同行为体的共同利益区间,并结合在目标/指标体系中的不同重叠态势,建立多元谈判联盟,其重点是目标/指标建构的谈判联盟和发展融资或全球伙伴关系的谈判联盟。就责任共同体的建构而言,中国应紧紧围绕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建构,强调对2015年后议程的普遍性追求和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普遍性运用,避前述对这两项原则的狭隘运用及可能的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潜在损害。而就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而言,中国应突出强调议程目标/指标的相互关联性[30],进而以自下而上方法补充既有的自上而下方法,为2015年议程的合法性维持和目标/指标有效建构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就更为具体的目标/指标体系建构而言,中国应以桥梁建设者为基本定位,在现有进程上以“求同存异”为基本原则,推动议程目标/指标体系的切实达成。具体而言,需要大致遵循以下三项次级原则并对中国目前倡议的指标加以调整并产生新的中国应倡议的目标/指标体系,新的指标体系将由49项指标组成(表3):[31]
其一,坚持最大共识原则确立2015年后议程的具体目标/指标,可视情况放弃中国目前倡议的部分事实上没有太多附议的指标,转而支持相似的但有更大共识或更多支持的指标。据此,笔者建议放弃对重点领域1第2、6项,重点领域2第4项,重点领域5第7项,重点领域16第4项,等指标的倡议,主要原因是附议国家数量过少。同时,从更大共识基础考虑,建议增加对重点领域1第5项,重点领域3第1、3项,重点领域5第4项,重点领域10第2项,重点领域11第1、6项,重点领域12第4项,重点领域13第1、6项,等指标的倡议。
第二,坚持道德高地原则,调整现有的指标倡议。对部分拥有重大国际共识甚至道德压力的指标,如“到2030年消除极端贫困(日均收入低于以2005年美元价格计算的1.25美元标准)”,[32] 中国可以从支持发展中国家、建构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联盟以及赢得道德高地等角度出发予以支持。由此而来的,笔者建议增加对重点领域1第1项,重点领域2第2项,重点领域4第2、5项,重点领域12第2项,重点领域13第2项,重点领域14第1项,重点领域15第4、9、13、14、17项,等指标的倡议,因为上述指标既重大地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有利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联盟建构,更有重要的道德意义。
第三,坚持排除干扰原则推动2015年后议程的合理建构。针对国际社会难以达成共识且议题的确相当重要,如有关“确保稳定与和平的社会”目标,中国可建议将该议题纳入联合国的其他进程甚至另设新平台加以讨论,同时在设定2015年后议程的具体指标时确保应有的敏感度。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不仅应调整倡导的指标体系,对目标体系也应略加调整。因为49项指标分布在现有的16个重点领域内,一方面是结构或指标分布可能不尽合理,另一方面是先确定指标后依据议题关联性确定目标的自下而上方法的要求。基于对16个重点领域的140项指标的关联性研究,笔者建议中国倡导的目标体系应由现有的16个削减为10个,具体为:消除贫困与饥饿;教育与终生学习;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公平与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水、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实现可持续和包容性经济增长;气候变化与宜居城市;促进可持续的工业化和国家间平等;可持续资源管理与生物多样性;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表3)。


结 束 语
2015年后议程当前正处于关键的进程压缩时期,但这一基于现实必要性的进程压缩可能导致重大的合法性挑战,并可能对即将启动的政府间谈判形成重大压力。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挑战也为诸多“事业型领导者”(entrepreneurial leader)[33] 提供了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机遇。尽管中国迄今为止的参与仍存在重大不足,特别是国内层次上未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国家层次上未建立有效的部队协调机制、国际层次上各类谈判联盟建设意识和努力均存在不足,但无论是中国的快速崛起、还是中国在MDGs的国内执行和国际合作上的重大成绩、特别是中国在目标与指标倡议上与国际社会的诸多共识,中国有相当潜力充分事业型领导者,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桥梁建设者发挥作用。笔者认为,中国应以建构利益-责任-命运“三位一体”共同体为指南,基于更大共识原则、道德高地原则和排除干扰原则等具体操作原则调整中国目前倡导的指标体系,并结合自下而上方法重新界定2015年后议程的目标体系。这一新的目标/指标体系大致由10个目标、49项指标组成,它覆盖了大多数有较高国际共识、有较强道德意涵、少国际争议的目标/指标,可有效化解当前2015年后议程进程压缩的潜在挑战,同时也能推动中国发挥更大更积极的贡献,既最大限度地照顾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关切并为其代言,同时也顾及发达国家的合理利益。

文献来源:联合国研究


注释:

[1] 2010年9月第65届联大MDGs高级别会议通过的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应当在此后的年度报告中提议恰当的促进联合国在2015年后议程中作用的步骤。See Keeping the Promise: United to Achieve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UN, October 19, 2010, A/RES/65/1, p. 29.
[2] 2014年6月3日,外交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举办2015年后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执秘阿赫塔尔、联合国系统驻华协调员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诺德厚以及国内20余个相关部委、近20位专家学者、联合国驻华机构代表、驻华使节等七十多人参加。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官方所组织的涉2015年后议程的第一次大型官方咨询,笔者有幸作为学者代表参与。
[3]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自2011年启动对2015年后议程的研究,于2012年承担了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相关课题研究并获“优秀”等次,与南非斯泰伦布什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为欧盟撰写《欧盟发展报告2013》的背景报告(Sven Grimm and Zhang Chun, “South-South Cooperation and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Preparing for a post-2015 setting,” Background Paper for European Report on Development, Post-2015: Global Action for an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Future, 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 (ODI), Germ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DIE), European Centre for Development Policy Management (ECDPM), Brussels, 2013.);截至2014年6月,该院已与多家国际智库合作围绕2015年后议程组织了5次国际研讨会;该院刊物《国际展望》中文版于2013年第3期和2014年第4期组织了两期刊专题讨论,其英文版也在2013年夏季号组织了专题讨论;该院还将于2014年下半年与德国发展研究所合作出版相关著作。
[4] “Special Event 25 September: Outcome Document,” UNGA, September 25, 2013, http://www.un.org/millenniumgoals/pdf/Outcome documentMDG.pdf.
[5] “The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Setting the Stage!” President of the 68th Session, UNGA, http://www.un.org/en/ga/president/68/settingthestage/.
[6] “The UN System Task Team,” UNDESA, http://www.un.org/en/development/desa/policy/untaskteam_undf/index.shtml.
[7] A New Global Partnership: Eradicate Poverty and Transform Economies through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eport of the High-Level Panel of Eminent Persons on the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May 30, 2013.
[8] 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领导委员会:《可持续发展行动议程:报告提交联合国秘书长》,2013年6月6日。
[9] A Reg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Post-2015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Agenda, E/ESCWA/OES/2013/2,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June 2013, http://www.regionalcommissions.org/post2015regionalreport.pdf.
[10] UNGC,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nd the United Nations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New York: UNGC, June 2013, 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docs/news_events/9.1_news_archives/2013_06_18/UNGC_Post2015_Report.pdf.
[11] “Post-2015 Process,”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index.php?menu=1561.
[12] A New Global Partnership: Eradicate Poverty and Transform Economies through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eport of the High-Level Panel of Eminent Persons on the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United Nations, May 30, 2013, p. 2.
[13] 参见有关医疗卫生议题的咨询网页,http://www.worldwewant2015.org/health
[14] 笔者也亲历了这种参与行为体的压缩。笔者先后参与2013年9月联大MDGs特别峰会和2014年4月联大主席“稳定与和平的社会”专题辩论会,尽管存在前者是一般性后者是专题性的原因,但两次会议上参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数量有着天壤之别,前者可以说是非政府组织代表的“狂欢”,而后者的数量不足30人。
[15] “Future Development Goals Tracker: All Proposals,” ZOHO Creator, November 11, 2013, https://creatorexport.zoho.com/odiwebmaster/future-development-goals-tracker1#.
[16] “Focus Area Document,”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February 24, 2014,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3276focusareas.pdf.
[17] Open Working Group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Encyclopedia Groupinica: Compilation of Goals and Targets Suggestions from OWG-10, In response to Co-Chairs’ Focus Area Document dated 19 March, 2014,”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April 19, 2014,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3698EncyclopediaGroupinica.pdf.
[18] 事实上是将19个重点领域的第10、11项并入第8项,将原来的第12项并入第9项。“Working Document for 5 – 9 May Session of Open Working Group,”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April 24, 2014,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3686WorkingDoc_0205_additionalsupporters.pdf.
[19] “Introduction and Proposed Goals and Target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the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June 2, 2014,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4044140602workingdocument.pdf.
[20] A. Saith, “From Universal Values to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Lost in Translation,” 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 37, 2006, pp. 1167-1199.
[21] A. Haines, G. Alleyne, I. Kickbusch,and C. Dora, “From the Earth Summit toRio 20: Integration of Heal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Lancet, Vol. 379, 2012, pp. 2189-2195; R. Wilkinson and D. Hulme eds.,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ndBeyon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22] Presentation of Dr. Thomas Fues, DIE,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 Risks and Side Effects of Global Frameworks: What are the Lessons for Post-2015?”, sponsored by Shanghai Institutes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SIIS) and Germ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DIE), May 24-25, 2014, Shanghai.
[23]Andrew Scott, “Three Ps for SDGs,”Post2015.org, May 7, 2014, http://post2015.org/2014/05/07/three-ps-for-sdgs/.
[24] Remarks by H.E. Mr. John W. Ashe, President of the 68th Session of the UNGA, at the Thematic Debat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Ensuring Stable and Peaceful Society”, Opening Session, New York, April 24, 2014, http://papersmart.unmeetings.org/media2/2927274/pres-ga.pdf.
[25] 有关这一点的讨论,可参见张春:《对中国参与“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的思考》,载《现代国际关系》2013年第12期,第3-4页。
[26] 根据笔者在2013年4月24-25日联大主席“确保和平与稳定的社会”专题辩论会中的观察,以巴西为核心的拉丁美洲国家集团对2015年后议程讨论中任何可能导致新增“第四个支柱”(现有的三个支柱为发展、环境和社会)的动向都异常敏感。
[27] Saskia Hollander, “From Stocktaking to Negotiation,” The Broker Online, February 25, 2014, http://www.thebrokeronline.eu/en/Articles/From-stocktaking-to-negotiation#.Uw2p-zOseX8.twitter.
[28] 相关论述可参见,张春:《构建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中非合作对国际发展合作的贡献》,载《国际展望》2013年第3期,第27-44页。
[29] “Working Document for 5 – 9 May Session of Open Working Group,”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nowledge Platform, April 24, 2014,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3686WorkingDoc_0205_additionalsupporters.pdf
[30] 有关关联性方法与2015年后议程的目标/指标设定的讨论,可参见Nina Weitz et. al., “Cross-Sectoral Integration 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 Nexus Approach,” Background Paper, No. 4, Independent Research Forum on a Post-2015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genda,  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 March 2014。
[31] 尽管为开放工作组第12次会议准备的文件中提议17项目标和212项指标,但前16项目标事实上与为第11次会议准备的文件中的16个重点领域基本一致,而第17项目标事实上前16项目标的具体执行手段的汇总。因此,本文仍采取第11次会议的工作文件为讨论基础,以保持与前文有关各国倡议指标的讨论的技术统一性。
[32] 该指标目前仅有最不发达国家和另外29个国家支持,没有得到重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集团明显支持,中国也未表示支持。
[33] 有关领导者的分类的讨论,可参见Oran R. Young, “Political Leadership and Regime Form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5, No. 3 (Summer, 1991), pp. 28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