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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的框架探索
严安林 2013-06-04
两岸和平发展
简介
本文从“制度”与“制度化”的概念着手,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就是两岸在长期的发展与互动过程中,或者是演变到一定阶段,两岸双方在促进共同利益或解决利益冲突的驱使下,通过协商与沟通,确定有关规则、原则与准则等,其中既包括人为设计的制度,也包括自发形成的惯例,其意义在于约束与规范两岸执政当局与人民行为、以有效地引导两岸各方面关系稳定地发展,进而维护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探讨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就是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进行制度性的整体设计,通过建立各种交流合作机制,使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走上正常化、稳定化、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最后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框架的构建在于建立经济、社会、文教、政治与军事安全五大支柱。
正文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四年来,三通实现与大交流、大发展与大合作时代的来临,呼唤着两岸进行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从而和平发展制度化的框架也成为学术界亟待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制度”、“制度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的概念着手,探讨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框架在于建立经济、社会、文教、政治与军事安全五大支柱。


一、何谓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
(一)何谓制度?
制度(Institution)到底是什么?1993年版的《韦伯斯特大辞典》认为,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一种造成制度化的行为或过程”;二是“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某种事物”;三是“已经制度化的事物”。[1]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状态或是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2]意大利社会学家罗纳德·L.杰普森认为:“制度意味着一种社会秩序或模式,这种秩序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存在的状态或特征。”[3]他强调“制度是社会建构的、常规的再生产程序或规则系统。” [4]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制度”是指有可能涉及行为的一般模式、范畴或特殊的人为安排。[5]由上可见,在有关制度的概念中,包括对特定的、规范性的安排的概括,也包括对这种安排所导致结果的现象描述,内涵是比较宽泛的。根据一般的理解,制度是会被限制的,是约束性的结构,“制度化或者是与稳定性、与存在等同,或者是稳定性与存在的某种形式。”[6] “所有制度都是确立认同及其活动依据的程序或规则的框架”。[7]所以,一个制度的最重要因素是“结构性”特征,第二个特征是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其规则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二)什么是制度化?
制度化应该是秩序的特征。罗纳德·L.杰普森认为“制度化指的是这些状态或特征的形成过程。如果秩序或模式是传统的规范化互动的结果,那么,制度就是表现某一特定再生产过程的社会模式。”[8]制度化是建立机制(制度)的程序与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制度化形成是“各种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某种需求的产物”,其“过程就是各方进行协商或者沟通,并相互妥协达成一致的过程”,其“成果一般需要通过达成协议或成立相关机构来体现和落实”。[9]可见,正式的组织、体制与文化是制度化的三种重要代表。
(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的意涵
由于制度化就是建立制度的程序与过程,因此,两岸关系制度化就是两岸在长期的发展与互动过程中,或者是发展演变到一定阶段,两岸双方在促进共同利益或解决利益冲突的驱使下,通过协商与沟通,确定有关规则、原则与准则等,其中既包括人为设计的制度,也包括自发形成的惯例,其意义在于约束与规范两岸执政当局与人民行为、以有效地引导两岸各方面关系稳定地发展,进而维护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就是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进行制度性的整体设计,通过建立各种交流合作机制,使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走上正常化、稳定化、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两岸关系制度化的成果通常需要达成某种协议或者成立相关的机构来落实、推动与执行。
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自2008年5月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局面开启迄今,只有短短四年时间,从而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不仅两岸关系中的外在影响因素众多,而且内在的制约性因素也依然存在,因此,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制度化建设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
(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
两岸关系制度化,既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两岸双方政治上的共同需要,当然也是两岸民间社会的共同呼声。
1、当前两岸关系制度化建设的缺失。1949年至1979年两岸军事冲突与政治对峙的30年中,两岸之间只有军事冲突,事实上没有“关系”。1979年后,中国大陆对台采取开放的交流政策,但台湾当局在“不接触”、“不谈判”与“不妥协”的“三不”政策原则下拒绝与大陆往来。1987年蒋经国开放老兵经第三地返回大陆探亲后,两岸民间往来增多,但官方依然没有接触,更谈不上“制度化”。1990年作为台湾官方的“白手套”海基会成立后,次年大陆成立海协会,并在1992年10月两会经过香港的会谈、达成后来称作“九二共识”的协商基础后,两岸才开始若干制度化的沟通与联系。当然,由于台湾政治局势的不断变化与“台独”势力的干扰,两岸之间的制度化建设时续时断,直到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上任,台湾第二次政党轮替,两会之间的协商与谈判才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化,两岸之间各方面的制度化建设也才得以展开。但无论如何,两岸关系中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民间交流与需求远远地走在官方关系的前面,制度化建构明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两岸各方面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尤其是2008年5月以来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经导致了两岸关系60多年来最重大、最深刻的变化。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呼唤制度化建设。目前乃至于今后比较长的时间里,两岸之间的和平应该是一个基本状态,但两岸之间的和平状态事实上缺乏稳定性,因为,两岸关系事实上是透过两岸之间的各种交流交往的实践所建构起来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重要的特征是两岸在经济、文化、社会甚至于政治方面的高度的交流、融合与相互依存度的日益深化。同时,由于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确实存在着不确定性,从而需要探讨如何使两岸之间的和平发展状态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包括提出建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起一个保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理环境”。[10]
3、制度化是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标志。制度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行为规范与制度化的体现,制度化建设也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博弈的结果,同时又是两岸博弈的规则,提供的是一种能够使两岸人民自由进行最大限度合作的框架”。[11]两岸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协商与合作关系,不仅有利于和平发展局面的巩固与深化,而且制度化的合作为解决两岸之间的社会冲突、实现利益整合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因此,制度化的建构成为两岸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归宿,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必然的选择。
4、制度化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保证。两岸之间历经几十年的政治对立与冲突后走向和解,和平与和解的两岸关系需要制度化才能长久,需要制度化的协议才能持久,因此,制度化也是两岸和平发展的保证。
其一:制度化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局面的稳定性。台湾社会是一个选举社会,政党轮替已经成为常态,而作为最大反对党的民进党至今没有放弃“台独”主张,因此,如果民进党上台,势必对两岸和平发展形成挑战。如果两岸和平建立了制度化,就不会因台湾政党轮替而被改变,不因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被中止或者逆转,法律的保障是两岸和平发展相对稳定性的保证。
其二:制度化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局面的持久性。过去四年两岸和平发展成果丰硕,是“百年来罕见的历史成就”[12],但在两岸的和平发展道路上,过去四年只是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局面尚未稳固。而制度化就是制度保障,是将既有成果用法律与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当然有利于和平发展的长期稳定。也只有制度化才能减少两岸交往中的风险,增进交往双方的互相依赖,维持双方持续性的交往关系。
其三:制度化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效益最大化。两岸和平发展是对两岸双方、两岸民众的各方面利益都有利的发展局面,制度化的建立在于使两岸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具有稳定性,也能使双方之间的合作效益极大化,当然最终有利于两岸民众的根本利益。正如张五岳所言:两岸关系如何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共同为政治上的和平稳定、经贸上的互利互惠、社会上的良性互动奠定稳固与不可逆转的基础,不仅攸关马英九的历史评价,“也攸关两岸人民的长期福祉”。[13]
其四:制度化有利于应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形势。面对全球性经济与金融危机,面对欧债危机的持续深化,面对东亚经济发展一体化形势,两岸和平发展唯有实现各方面合作的制度化,方可顺应东亚经济整合的趋势,也方可共同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的冲击。
(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可能性
1、中国大陆在两岸制度化建设上的积极立场。大陆对两岸制度化建设的立场与政策远比台方来得积极与坚决,这一方面是中国大陆内部在两岸建立制度化框架上的政策立场基本一致,另一方面是中国大陆历经民进党执政8年的教训,深切地认识与体会到两岸合作甚至建立机制性合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所做的《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讲话,不仅提出了两年签署经济合作综合性协议的主张,而且首次提出推动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与协商签署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协议的重大主张,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最全面系统的政策论述。
2、马英九多次提出“和解制度化”。制度化是海峡两岸双方的共同需要,并非是大陆单方面的需求。2011年5月12日,马英九在对美国CSIS视讯谈话中,首次正式提出了两岸“和解制度化”的概念,马英九说:“台湾不会从事军备竞赛,接下来会力求两岸和解、发展的制度化,未来一旦要逆转、推翻制度,就要付出非常高的代价,双方关系倒退,对两岸人民都会增加痛苦。”[14]马英九所提出的“和解制度化”应该是指两岸政治与军事意义上的和解。
3、两岸民意支持和平制度化。求和平、求发展、求稳定是台湾的主流民意。从台湾无论蓝、绿还是政治立场比较中立的各种学术机构的民意调查都显示,要求两岸和平是台湾绝大多数民众的呼声。2008年以来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使两岸民众也开始支持两岸之间的制度化建设,包括支持两岸协商的制度化。根据台湾“陆委会”公布的民调,72.8% 的台湾民众支持通过制度化协商来处理两岸交流问题。[15]台湾《旺报》则提出两岸推动建立“后ECFA时代”“两岸可长可久的新合作机制”。[16]2012年1月14日马英九的连任成功显示:台湾的民众与多数民意以支持马英九连任的选票展现了对于台湾与两岸“发展方向的选择”,“既鼓励现任者继续朝对的方向努力,更提醒始终否定九二共识的民进党,正向面对两岸对话的重要”。[17]
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的框架探讨
尽管两岸已经签署ECFA,且有关ECFA的后续协议在不断地协商、签署与落实,但已经建立的只是和平发展中的经济框架,其它框架的建设远未达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要建立起经济、社会、文教、政治与军事安全等五大框架,或者说是五大支柱,只有这样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局面才是不可逆转的。
(一)巩固与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框架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第五次“陈江会”中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架构)协议》(简称“ECFA”),并在经过各自内部相关程序后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1、ECFA为台湾经济争取广阔商机。ECFA是台湾经济引入活水与发展活力的关键一步,“旨在降低两岸贸易障碍,为台商争取大陆市场的商机”,因为,ECFA的“早收清单”就约占两岸贸易额的10%--15%。“台独”大佬辜宽敏承认:“崛起的中国(大陆)经济对台湾具有磁吸效应,使得台湾向中国(大陆)的投资与双向贸易快速增加,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经济关系越趋密不可分。”[18]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直及罗森合作研究的评估报告认为,到2020年签署ECFA后对台湾实质经济成长率可增加4.4%。[19]
2、ECFA是台湾参与亚太经济整合的重要一环。高长认为,由于“中国大陆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稳固,在东亚地区经济整合中的角色举足轻重,未来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势将继续受到这些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改善两岸关系是台湾‘拼经济’要获致成就的一项关键因素。”[20]李英明认为,透过以ECFA为主的16项协议,“两岸经贸关系俨然已经形成一个经济大篮子”,可以让别的国家或者地区,把他们的鸡蛋下到这个篮子里。[21]蔡增家的描述是:ECFA在于让“台湾从过去如同一座杂草丛生的荒道,摇身一变为牛马杂沓、人声鼎沸的跑马大道,因为任何想要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与资金,都必须要汇集到台湾这座孔道,台湾仿佛成为全球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终南捷径。”[22]
3、ECFA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里程碑”。ECFA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关系的制度化、经济合作密切化、经济交流的规范化、经济交往的正常化与经济要素配置的自由化。它是两岸经济整合的重要一步,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构与发展。“ECFA的签署反映两岸携手驾驭市场经济力量,让正常化经济关系继续发展,达成合作互惠的格局,以共同应对全球金融与经济危机,适应亚太区域经济整合的趋势。”[23]ECFA的签署也标志着两岸之间的经济关系实现了制度性的安排,标志着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率先在经济领域获得突破,标志着海峡两岸由过去的对立对抗正式走向了和平合作的新阶段。所以,贾庆林指出:ECFA的目的是“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为台湾企业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为台湾经济提供更多的有益支持,为两岸经济共同繁荣提供更有利的条件。”[24]
4、两岸经济整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充分考虑台湾民众对两岸经济整合的复杂心理。只有两岸关系和平才有利于台湾,在大陆不断崛起的过程中,台湾必须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发展自己,壮大台湾,这些都是极为浅显的道理。两岸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大陆已经是台湾的主要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后盾。然而,目前台湾的一部分的民众不愿正视这样的事实,反而认为是大陆“掏空”了台湾的经济。“对台湾的许多民众而言,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与大陆经贸互动的同时,他们仍有另一种忧虑,那就是因为过度紧密的两岸经贸关系,而被中共政权吸纳,失去台湾的自主性的结果”。这样的想法与目前台湾社会中存在着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向与目标的思维是有关系的。一种是以国民党为代表,认为面对中国大陆的崛起事实,台湾的经济发展不能将中国大陆排除在外,“如能妥善利用反而是台湾的机会”;另一种看法是以民进党为代表,在强调“台湾主权”及主张“台湾独立”的前提下,对所有具中国政治象征的事务进行切割,并限制两岸经济交流的相关措施,压缩两岸经济交流。[25]从经济全球化角度审视,台湾在参与全球化区域经济整合的过程中,最大的课题其实就是如何面对中国大陆,对于台湾而言,“全球化”的主要内涵就是“中国大陆化”,“这是民进党无论在政治信仰或是台湾主权上无法忍受的”。[26]
其二:两岸关系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难以完全区隔。一是两岸经济合作本身就是政治,李英明认为“两岸决策者在‘先易后难、先经后政’的战略框架中,找到双方的利益契合点,双方政治关系的发展寓于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中”,因此,“用经济政策或手段来缓解两岸间的政治问题,是对两岸间争正统争主权的一种超越,从而使双方可以跨越零和式的博弈,让两岸关系可以基本地稳定发展。只有尽可能地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使两岸人民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才能为两岸关系的深化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27]二是经济对政治产生影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短时期内就能够实现。包括台湾民众选举中的政治认同、投票意向等,是经过了几十年的过程后逐步养成的,所以,不能寄希望于四年的两岸和平发展与经济合作就能够改变台湾民众的认同与投票意向。
其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红利如何让多数台湾民众共享?这不仅关系到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中存在是否“公平化”问题,而且存在需要重视两岸经济合作效率发挥的问题,更需要重视两岸特别是台湾的中下层民众享受两岸经贸发展红利的问题。
(二)推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框架
和平发展社会框架的内容包括两岸人员往来正常化、两岸社会交往正常化与两岸形成社会共同体等内涵。
1、两岸人员往来正常化。两岸人员往来的正常化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两岸关系保持稳定与发展的动力所在。在经济合作的推动下,两岸人员往来的扩大化与正常化成为必需,其中,两岸民众之间的双向交流的正常化是基本要求。目前大陆方面对台湾民众来中国大陆基本上已经没有限制,但台方对大陆民众的去台湾仍然有诸多的限制,这一问题需要给予正视并给予解决。陆客个人游的启动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2、两岸社会交往理性化。如何推动两岸社会交往的理性化是一个重要议题,特别是两岸民众之间的理性交往、客观看待对方是需要解决的课题,因为两岸关系是两岸民众为主体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交往的正常化是两岸社会交往正常化的前提与基础。为此,两岸双方都有责任引导与教导自身的民众如何理性地看待对岸的民众,如何从自身法制的层面来规范两岸民众之间的正常化交往,应该已经是当务之急。
3、建构两岸社会共同体。美国社会学者卡尔·多伊奇的观点是“实行一体化通常意味着由部分组成整体,即将原来相互分离的单位转变成一个紧密系统的复合体”,所以,“一体化就是单位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它们相互依存,并共同产生出它们单独时所不具备的系统性能。”[28]根据卡尔·多伊奇的观点,不同社会之间高度的跨界联系,不仅会带来和平的关系,而且会导致“安全共同体”的出现。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尤其是要实现和平统一,需要台湾多数民众赞成与支持统一,两岸之间的社会融合则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也是两岸和平发展时期的工作要点之一。但由于两岸自1949年以来的分隔已经长达60余年,而自1895年被割让给日本则是长达百年之久,两岸社会事实上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而自1987年以来的交往只有20余年,2008年三通以来的和平发展更是只有短短4年时间,加上两岸之间政治上高度分歧,两岸社会的融合之路还很漫长,“安全共同体”的出现还相当遥远,但“从异质到同质,从功能一体化到制度一体化”是两岸合作的必由之路。[29]尤其是两岸的社会价值差异甚大,所以,开展两岸的价值与思维对话,推动“和谐两岸”的建构,由“利益互惠的和平发展”提升到“价值对接的和谐发展”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三)推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文化框架
1、正视两岸交流中的“物质化”现象。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实践显示,经济交流与合作在不断深化,但台湾民众的认同并未因此而有提升,相反有进一步疏离中国大陆现象。余克礼认为:“当前两岸双方都要认真面对的是台湾岛内严重的认同危机问题,它造成岛内的严重内耗,而且还会影响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更是突破两岸政治僵局的巨大障碍。”[30]其实,台湾民众认同危机的原因固然与台湾社会20年来的本土化、“台湾主体意识”上升有关,但恐怕也与20多年来两岸交流中的过度“物质化”有关及台湾当局的有关政策有关。谢大宁认为马英九团队在两岸关系中只敢碰经济,“逐渐将两岸关系物质化了。”[31]大陆部分民众甚至认为是“大陆一味让利,台湾见利忘义”。而大陆采取的各种惠台政策,实际上也是在把两岸关系物质化。对于台湾企业家说,多数人倾向于:“利益归利益,认同归认同”,“钱照赚,立场照旧”。[32]两岸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经济一直是充满活力与生命力,即使是文化交流,也往往是文化产业优先,两岸文化、意识、共同价值的交流则是相对滞后,两岸文化交流似乎成为经济合作的“婢女”,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一直存在“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不正常现象。交流政策“物质化”的结果,事实上不会形成对两岸朝向整合的真正推动力量。因此,两岸关系发展也需要精神化与文明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都需要,两手都要硬。
2、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势在必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实际上也是两岸互相争取民心的博弈过程。两岸通过种种经济协议所形塑的是“经贸共同体”,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中,经济交流与合作,包括人员往来的密切,固然为引导与转变台湾民意走向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撑与物质基础,但仅此并不足以促使台湾的民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仅有两岸关系“物质化”不能完成两岸价值共同体的营造,需要思想、文化等共同价值的塑造,通过文教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价值整合的机制化,其中基本途径是文教交流合作协议的签署。如果说两岸和平发展初级阶段是通过经贸合作实现共同利益,那么,在“后ECFA”时期,两岸就应该致力于形塑共同价值,通过文化、教育、新闻等交流合作达成“两岸和谐发展”。
3、通过文教交流合作协议实现两岸共同的政治认同。“两岸人民福祉的提升和两岸人民感情的交融,毕竟这些才是和平发展乃至和平统一的根本凭藉,而不断推动两岸的经贸交流和两岸民间往来更上层楼,使之机制化、细致化,正是达致两岸不断强化共同利益纽带和不断增进理解及感情的不二法门。”[33]其中认同的转变是两岸关系质变的基础,为此需要正视两岸文化交流的根本属性与特色:一是要使两岸重新走向共同的中华民族认同,二是“重新走向‘两岸同属一中’的国家认同”,因此,一方面需要马英九与国民党真正确立反‘台独化’的文化政策,以应对当前岛内社会最大的“文化台独化”的危机,另一方面,通过大陆的努力与推动,增强中华民族的吸引力与凝聚力。
(四)推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框架
1、马英九连任为两岸和平发展政治框架的构建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政治环境得到了巩固,不仅马英九顺利连任,而且国民党等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党在“立法院”的席次超过绝对的半数,民进党与台联党席次居于少数,国民党在行政与“立法”两方面的全面执政,未来4年可基本主导台湾政局的发展走向。二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得到了巩固,美国、日本、欧洲与东南亚等国际主流社会对4年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一直抱持肯定、乐见与支持的态度和立场。三是不仅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基础得到了巩固,而且“九二共识”的内涵与外延都得到扩展。四是大陆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政策得以巩固与持续,中间选民与经济选民投票支持马英九连任,不仅显示马英九所推动两岸和平与和解政策得到台湾多数民众支持,而且让大陆能坚定地持续地有信心地推动既定政策方向。
2、未来4年两岸和平发展的政治框架构建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一是民进党固有的“台独”立场及其对马英九团队两岸政策的牵制。二是马英九团队对两岸政治协商的瞻前顾后,对两岸政治议题协商心存顾虑,其因在于“经济议题挂帅”、“内政优先”、怕被“污名化”、“两岸政治议题太难”及“政治议题协商是否是圈套”的固有思维,这是国民党传统思维,是对自身信心不足的表现。三是国际不友好势力对两岸政治协商可能的疑虑。
3、构建和平发展的政治框架是两岸必须面对的共同课题。两岸和平发展的政治框架的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的必然,是两岸执政当局未来必须共同面对的课题,但也是无法回避的难题,必须面对它、处理它。理由在:一是政治与经济的不可分离,是两个难以完全切割“孪生体”,经济会影响政治,政治也能制约经济发展与合作,两岸之间存在已久的结构性、政治性问题,时时在制约与影响着两岸之间包括经济议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二是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政治框架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的“必修课”。两岸关系制度化建设,既包括两岸经济层面内容,也包括两岸文化、社会领域的合作,更应包括两岸在政治、军事层面的要素。已经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时代需求与实际需要,也是时代赋予两岸执政当局的历史使命。张五岳认为“应将两岸政治性的沟通与对话界定旨在”:为深化两岸经贸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奠定基础,为增进两岸人民具体福祉权益创造条件,为两岸避免误判、预防危机发生与危机管理建立管道,为两岸消除敌视对抗、迈向和平互动打造基础。[34]三是政治框架是和平发展时期两岸关系制度化建设的一项安排,是一个稳定两岸形势、保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性建设,并非是讨论与安排未来两岸统一的协议,所以,有关这方面的政治性议题的谈判并不是统一的谈判,也不必然走向统一,两岸政治对话更不是“洪水猛兽”,完全没有必要“谈政治色变”。四是抓住时机、争取有利空间是台湾发展的利基所在,两岸力量对比的严重不对称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而且这样的力量不对称还将持续与深化。从两岸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目前进行两岸政治协商、构建和平发展的政治框架对台湾是相对有利的,可以争取到比较有利的谈判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空间,对台湾民众与台湾政党而言:两岸政治问题是“谈比不谈好”、“早谈比晚谈好”。
4、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可作为和平发展政治框架内容之一。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的设想与话题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2008年以来两岸大交流局面的形成,交流中衍生的问题越来越多,根据台湾海基会提供的一组数据:自2008年6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海基会协处台商经贸纠纷1342件,较之前同期的223件增长502%,协处人身安全8082件,较之前同期的4643件增长74%。[35]两岸交流实际呼唤办事处早日成立,既有助于两会提高协商与办事效率,可为两岸民众解决更多实际问题与困难,也将是两岸良性互动的重要标志,可以提升两岸关系发展水平。
(五)推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军事安全框架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肇始于“信心建立机制”,始自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一些国家为维护边界和平、减少战略判断而在军事领域采取的必要措施。台海地区军事安全机制构想与欧洲地区的“信心建立机制”虽然概念有关,但意涵不尽相同,一方面在于内涵不同,不仅是关于军事方面,而且扩大到安全层面;另一方面是双方定位不同,是在海峡两岸间,不是欧洲的“国与国”间。鉴于台海地区两岸之间没有结束敌对状态,开展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建设有利于和平发展框架的建构,当然十分必要,其中内容则应包括军事人员交流、非传统安全合作、危机管控机制、展现善意的军事动作及建立避免冲突的行为准则等,应通过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方式给予推动。
 

文献来源:《现代台湾研究》


注释:

[1]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 1993。
[2] (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中译本,第138页,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3] 罗纳德·L.杰普森:“制度、制度的影响与制度主义”,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第2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
[4] 罗纳德·L.杰普森:“制度、制度的影响与制度主义”,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第26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
[5] (美)罗伯特·O.基欧汉:《局部自由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5页。
[6] 罗纳德·L.杰普森:“制度、制度的影响与制度主义”,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第2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
[7] 罗纳德·L.杰普森:“制度、制度的影响与制度主义”,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第267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
[8] 罗纳德·L.杰普森:“制度、制度的影响与制度主义”,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第2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
[9] 李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机制化需求与建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第9页。
[10] 包承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九二共识与一个中国的再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52页,华东师范大学两岸交流与区域发展研究所、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法律系编,2011年10月29—11月2日。
[11] 唐桦著:《两岸关系中的交往理性》,第118页,九州出版社,2011年9月。
[12] 张五岳:“两岸政治互信深化并不等同政治议题谈判的评析”,台湾《亚太和平月刊》,2012年5月号,第2页,台湾亚太和平研究基金会编。
[13] 张五岳:“两岸政治互信深化并不等同政治议题谈判的评析”,台湾《亚太和平月刊》,2012年5月号,第2页,台湾亚太和平研究基金会编。
[14] 马英九:“两岸关系改善,深受美国肯定”,Http://www.chinareviews.com  2011-07-13 。
[15] 陈孔立:“建立共识推动两岸和解制度化”,台湾《旺报》,2011年7月19日,C6。
[16] “社评:现状是什么?”,台湾《旺报》,2010年9月25日。
[17] 社论:“连任就是承担更大责任的开始”,台湾《中国时报》,2012年1月15日,A23。
[18] 罗致政主编:《ECFA大冲击:台湾的危机与挑战》,序3,新台湾国策智库公司,2010年6月。
[19] “美学者称ECFA提高台GDP”,台湾“中央社”,2011年4月14日台北电。
[20] 高长、王正旭:“两岸关系的回顾、新情势与前瞻”,台湾《远景基金会季刊》,第9卷第3期,第185页,2008年7月。
[21] 李英明:“透过ECFA,让台湾成为经济大篮子”,台湾《旺报》,2011年9月2日,C5。
[22] 蔡增家:“两岸ECFA的国际效应”,台湾《中国时报》,2010年7月6日,A16。
[23] 刘震涛、郑振清:“ECFA与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趋势”,香港《2010海峡两岸与台港关系》学术研讨会,2010年6月1-2日。
[24] 吴亚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1年12月17日,第4版。
[25] 张延廷:“我国国家安全目标与国家战略之刍议”,刘庆祥主编:《两岸和平发展与互信机制之研析》,第35页。
[26] 萧万长:“两岸共同市场的理念与实践”,http://www2.tku.edu.tw/-ti/new-inf/shiou.pdf
[27] 李英明:“为两岸政治对话创造条件”,台湾《旺报》,2011年3月15日,C6。
[28] (美)卡尔·多伊奇著:《国际关系分析》,周启明等译、吴宝璐等校。第267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2月。
[29] 单玉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模式演进、影响因素与推动策略”,全国台湾研究会编:《进一步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论文集),第194页,2010年6月。
[30] 余克礼:“正视台湾认同危机,深化两岸和平发展”,香港《中国评论》,2011年3月号,第23页。
[31] “思想者论坛——认同与两岸关系”,香港《中国评论》,2009年9月号,第61页。
[32] “思想者论坛——认同与两岸关系”,香港《中国评论》,2009年9月号,第60--61页。
[33] 黄嘉树:“关于两岸政治谈判的思考”,香港《中国评论》,2010年12月号,第7页。
[34] 张五岳:“两岸政治互信深化并不等同政治议题谈判的评析”,台湾《亚太和平月刊》,2012年5月号,第3页,台湾亚太和平研究基金会编。
[35] 高杨:“互设办事处,两会可处理更多两岸事务”,《人民政协报》,2012年5月26日,B1,“两岸经合周刊》。